戒律學綱要 374

感戒之善未明未具,如何能夠得戒?今日的傳戒法師,僅迷信燒疤即是感戒之善,可謂不幸!

「感戒之善」,如同可染的布料,必先有了可染的性質(根性)及其須染的要求(發心),才能把顏色染上布去。

現在再講第二個主要的條件:「要無障戒之惡」。什麼叫作障戒之惡?所謂障,便是煩惱障、業障、報障,這是障礙眾生了生脫死行菩薩道的三大障礙。

在菩薩戒的受戒法中,只問七逆(較障比丘的五逆,多了殺和尚與殺阿闍梨的二逆),七逆屬於業障,凡是犯了七種逆罪之中的任何一種者,便不能受菩薩戒,這是主要的障戒之惡。

其實,三障之中,障障都可能成為菩薩的戒障。現將三障障戒的情形,根據義寂的《菩薩戒本疏》所述者,分別介紹如下:

第一,煩惱障有四種(《大正藏》四〇.六五六頁下):

第二,業障有二種(《大正藏》四〇.六五七頁上):

第三,報障有四種(《大正藏》四〇.六五七頁中):

關於這三障的意思,尚須加以說明。煩惱障雖然可能有四種障礙受戒,但在遮難條文中並未列入。義寂法師對此的解釋是這樣的:「不決定故,非如七遮,定不得戒。」(《大正藏》四〇.六五六頁下─六五七頁上)也就是說,煩惱之障可能障戒,但卻不是絕對障戒。

業障之中的七逆罪是不通懺悔的,犯了七逆之罪,不論悔與不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