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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法菩薩──表示不是學小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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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發大願──表示不是未發菩提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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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智有力──表示對於經律的文義,能解能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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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語表義,能授能開──表示能以言語明辨,說法授人,使人心開而會解者。
在《地持經》中,則說:必須戒德嚴明,善解三藏,堪能使他發起敬信之心者,方可向其求受菩薩戒。(《大正藏》四〇.五六八頁上)
在《善戒經》中則更有細密的要求:「若不信者,不應從受;慳者,貪者,不知足者,破戒、污戒、不敬重戒、喜貪瞋者,無忍辱者,不能為他遮罪咎者,懈怠、懶惰、貪受世樂、樂說世事、乃至不能一念之頃念於三寶,疑網、癡闇、不能讀誦菩薩法藏、菩薩摩夷及生誹謗,如是之人,不應從受。」(《大正藏》三〇.一〇一四頁下)
以此可見,要做一個如法的菩薩戒師,實在很不容易!
至於作為一個菩薩法師的態度,在《梵網經》中,尚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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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戒二十二條:「若法師,自倚解經律、大乘學戒,與國王、太子、百官以為善友,而新學菩薩來問,若經義律義,輕心、惡心、慢心,不一一好答問者,犯輕垢罪。」(《大正藏》二四.一〇〇六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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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戒四十條:「與人受戒時,不得簡擇,一切國王、王子、大臣、百官、比丘、比丘尼、信男、信女、婬男、婬女、十八梵天、六欲天子、無根(沒有生殖器者)、二根、黃門(性器官男女難辨或喪失功能者)、奴婢、一切鬼神,盡得受戒。」(《大正藏》二四.一〇〇八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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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戒四十一條:「教誡師於是(菩薩戒)法中,一一好解。若不解大乘經律(的)若輕若重,是非之相,不解第一義諦、習種性、長養性、不可壞性、道種性、正法性,其中多少,觀行出入,十禪支,一切行法,一一不得此法中意。而菩薩為利養故,為名聞故,惡求多求,貪利弟子,而詐現解一切經律;為供養故,是自欺詐,亦欺詐他人。故與人受戒者,犯輕垢罪。」(《大正藏》二四.一〇〇八頁下─一〇〇九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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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戒四十六條:「法師比丘不得地立為四眾說法。若說法時,法師高座,香花供養,四眾聽者下坐。」(《大正藏》二四.一〇〇九頁中)
另有一個問題,也是直到如今尚待研究的問題,那就是授戒的戒師,究竟該有幾位?
在《地持經》及《瓔珞經》中,都說只有一位戒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