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於「二師應問言」的「二師」,究作何解,我想只有一種可能,那就是或由於傳抄過程中造成的錯誤,或可能是那一位抄經者把「法師」錯寫成了「二師」。除此以外,便無法找到更為恰當的理由來解釋這「二師」兩字的意義所指了。
但是,對於「二師」兩字,各家注疏,都有寶貴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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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藏大師說:「此有二義:一謂於人中請此二師,受菩薩戒,如受沙彌十戒法;二遙請本師釋迦佛等為和上(同和尚),親請傳戒師為闍梨。」法藏大師接著又引列論證說:「《善戒經》云:『師有二種,一是不可見,謂佛菩薩僧是;二可見,謂戒師是。』從是二師得菩薩戒。又《普賢觀經》請三師(《大正藏》為「請五師」,當誤)者,於不可見師中請也。瑜伽等中請一師者,唯望可見師說也。」(《大正藏》四〇.六五二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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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寂法師說:「謂與他人作受戒師,應正制和上(同和尚),始終親教是和上故……又須一人作羯磨師故,更教令請一人為阿闍梨……義同聲聞沙彌受法。」(《大正藏》四〇.六八五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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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賢《梵網經古迹記》中說:「應教請二師者,和上(同和尚)是得戒之本,阿闍梨耶得戒因緣故;《普賢觀經》請三師者,生慇重故;喻(瑜)伽唯請一師者,一人能作多事義故。」(《大正藏》四〇.七一六頁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