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受戒儀軌之前,約有二千字的說明,分別開示菩薩戒的由來及其種類,並說明戒法、戒體、戒行、戒相的意義。至於受戒儀軌的篇幅,除了未將四十八輕的戒相列入,不比《傳戒正範》為少,但其除將十重條文列出而外,輕戒只略說三條──一是飲酒戒,二是食眾生肉戒,三是食五辛戒。這也可見靈芝律師,特別重視這三條有關吃的輕戒的緣故。
以我看來,靈芝律師編訂的這一儀軌的內容,的確是非常「美備」的,文字簡鍊,內容充實,幾乎把菩薩戒的各種要義儀節都包羅在裡面了。這與《傳戒正範》的大不同處,是在場面的鋪設,既可用作多人同時秉受,也可用作單為一人秉受;還有,對於戒師的人數,也只主張「今但請闍梨授戒師耳」(《卍續藏》一〇五.二六九頁D)的一位,《傳戒正範》,則與受比丘戒相同,須請三師登壇,正中是菩薩戒法師,兩旁是二位闍梨,這是根據《普賢觀經》而來。所以靈芝律師的儀軌,比較沒有那麼大的排場;還有一點不同的,《傳戒正範》列為十二門,靈芝律師只列十門。因其篇幅太多,這裡也只能介紹十門的綱目了(《卍續藏》一〇五.二六九頁C─D):
第一,求師授法
第二,請聖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