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律學綱要 406

也是直說:「以上品纏違犯如上他勝處法,失戒律儀,應當更受。」(《大正藏》三〇.五二一頁上)此所以「重受」或「更受」,乃是以外在的佛菩薩(他)力,來引發先前曾薰受的戒體,使之恢復其戒力功能而已。

正因為菩薩戒是盡未來際受持的,轉生之後,多數的眾生,雖已不再記憶曾經受戒,雖其功能或已隱沒,但其戒體仍然存在性體之中,所以仍可遇緣而「增受戒」,如果轉生無緣再受,乃至也不記憶曾經已受,這一戒體的功能,必將仍有顯現的機會,所謂善根,這也正是善根的一種。

然《瓔珞經》又說:「一切菩薩,凡聖戒,盡心為體,是故心亦盡戒亦盡,心無盡故,戒亦無盡。」(《大正藏》二四.一〇二一頁中)有人見此,便以為戒體是心法(精神),而非色法(物質)。事實不然,所謂心盡與無盡,是指菩提心而言,捨菩提心,便是心盡,戒體功能亦盡,發大菩提心,便是心無盡,戒體功能亦無盡。故我以為,破重戒者戒體受到遮沒,捨菩提願者,才是將戒體的無漏色法洗失。

第二節 菩薩的悔過法


犯了重戒,《瓔珞經》說「有犯無悔」,是無可悔過的。《梵網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