耆那教的教理
從哲學的本體論上說,耆那教頗與佛教不同。佛教主張「諸行無常」,認為世間的任何事物,毫無真實的常法可言,皆為隨時間而生起的異滅之相。耆那教則將本體分成兩種特性:一為「本質的特性」(EssentialSubstance),一為「附帶的特性」(Accidental Substance)。附帶的特性發生作用,則去來無定,彼此變更;本質的特性乃是本體的繼續存在,為永恆不滅的常法。佛教不以為有永恆不滅的靈魂,耆那教則堅信靈魂的永恆。故以佛教的見地,耆那教乃是「常見論者」。
耆那教把本體的延伸,又分為兩類現象;也就是說:本體是由兩大現象的擴展而顯現,那就是「命」(jīva),及「非命」(ajīva),也就是精神的及物質的兩種。「命」即是生命體,即是靈魂的別名。靈魂又分為解脫的及非解脫的兩類。非解脫的靈魂又分為靜止的及活動的兩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