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的生命體又分為四類:1.具有觸、味兩種根識的,如介殼、蝸牛等。2.具有觸、味、香三種根識的,如螞蟻、水蛭等。3.具有觸、香、味、色四種根識的,如蚊、蚋、蜂等。4.具有觸、色、聲、香、味五種根識的,如人類及高等動物。至於靜止的生命體的肉體很單純,僅有觸的意識而已。所謂「非命」,它的內容是佔有空間的事物,例如:法、非法、虛空,以及物質。物質又分兩類:1.地、水、風、火的混合物,2.地、水、風、火的原子。
耆那教對於靈魂的概念,則以為靈魂居於不同的肉體中,是由於過去所作業的傾向與影響。靈魂沒有一定的形狀,乃依肉體的形狀而定。靈魂雖是無形,卻不是無限,乃隨同所附的肉體而擴展。靈魂雖佔有空間,但只是在空間的不同部分有所出現,並非像物質一樣地佔有位置。所以,靈魂是瀰漫於空間,一個靈魂並不妨礙另一個靈魂同時出現在同一個空間位置。
耆那教以為,靈魂本屬於完善的,並具有無限的能力,所以仍可能獲得無限的智識、無限的能力、無限的信解、無限的歡愉。得到此等無限的條件,便是使得靈魂的本身要除去一切的障礙。此所謂障礙,即是由前世所造的業,而受到了現世肉體物質的束縛。故其深信:我人的身體,雖由父母所生,然而我人出生的環境、體質、膚色、容貌、體形、夭壽等等,則為前世的業因所感。因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