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聖靈充滿、智慧充足的人」,辦理其團契生活的供給之事(〈使徒行傳〉第六章第一至三節)。這是教會職司或教會行政制度的開始。
自此之後,教會逐漸擴張,事務日益繁複,教會所需的「執事」(Deacon),也就日漸加多,保羅即為之安上職銜。例如在其達〈哥林多前書〉時,有使徒、先知(Prophet)、教師(Teacher)、行異能者(Worker of Miracle)、醫病者(Healer)、幫助人者(Helper)、理事(Administrator)、方言家等。在〈以弗所書〉,又於先知和教師中間,加了傳福音者(Evangelists)、牧師(Shepherd)。到了〈提摩太前書〉及〈提多書〉時,已反覆說明監督(Bishop)、長老(Presbyter)和各執事等人的資格了:這是西元第一世紀的教會職稱。
到了第二世紀,由於教會的分支日多,又不能不發展成為較大的組織,故產生了管理幾個教區的主教(Bishop)。到了第三世紀,又出現了管理幾個主教區的大主教(Archbishop)。好多大主教之中的權力、位望、德能,則不無差異,而以安提阿喀(Syrian Antioch)、亞歷山卓(Alexandria)、羅馬(Rome)之三城的文化重鎮的大主教為較大。到了西元三八一年的君士坦丁主教會議以君士坦丁城為新都。西元四五一年的喀西但(Chalsedon)主教會議以耶路撒冷為教會的發源地。因此合上前面三城,共有五處的大主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