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較宗教學 319

均有龐大的地產及農奴(Serfs orVilleins),所以,為了培植更多為教會工作的人才,並為慈善的出發點,附設學校乃極普遍。不過,教會及修道院只辦高級學校,初級教育則由世俗人士去辦。在沒有學校的農村中,則由教區的神父或鄰近寺院的修士修女,將宗教教義以及教徒應盡的本分,口授給他們。很多貧窮而有特別天分的男孩,常由當地神父施以單獨教育,然後送入教會或修道院的高級學校就讀。因此,中古時代的許多大學者、大政治家、大作家,乃至教皇,多是由貧寒子弟出身的。

教會教育的結果,便造成了教士(Clerks)人數的激增,因為許身教會而受教會辦的高等教育,是平民青年擠入上流社會中去的唯一途徑。特別有一項法令鼓勵了青年們蜂擁地進入大學之門,那就是中古時代以大學為教會的組織之一。教會不受國法的制限,大學生也不受普通法庭的裁判,即教會法庭亦無權管轄,而由大學自組法庭,審理其民事案件。何況大學出身的人,不論是否真的去做教會的神父(事實上很多人受完大學教育之後並不做神父),但皆被教會列入教職的一類而稱為「教士」,不受國家的任何管束,不納捐稅,除了教會法庭之外,也不受任何法庭的審訊。因此到了亨利三世時代的牛津大學的三萬學生之中,大多數是無業流氓,以學校為護符,專做嫖賭、爭吵、行竊的勾當了。

教會及修道院的教育雖如此的興隆,但在文化思想上卻無何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