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較宗教學 351

」此可與本章第一節第三目所載對照著看。

古蘭有譯為可蘭,英文及法文叫作Coran或Al-Coran,德文寫作Koran,阿拉伯語叫作Qu'ran或Qoron,原係書籍或讀本的泛稱,後來轉變為穆罕默德言行錄的專稱,為誦讀之義,又轉為天啟之義。所以,現存的《古蘭經》合訂本,固然是穆氏死後所集成,但當穆氏初將其中的內容傳出一小部分,而被信徒記錄成為單本的小冊之時,《古蘭經》之名,即已行於麥加及阿拉伯的其他各處的信徒之間。例如在穆氏傳教不久,即有法圖美及她的丈夫沙而德,接受一個回教徒向其夫婦倆教授誦讀《古蘭經》的冊本(熊振宗著《穆罕默德傳》一一六頁)。

《古蘭經》編成後約二百年間,註釋家輩出,唯其中的泰拔利(Tabari)以敍述事實為主,查摩謝利(Zamahschari)以詮解文法為主,這兩種最為著名。如今,阿拉伯的勢力落後,但是回教的實力仍不弱,他們即以擁有《古蘭經》及穆罕默德的傳記作為向世界文化誇耀的資本,他們離了《古蘭經》就不能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