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較宗教學 36

例如宋襄公用鄶子於次睢之社,華元殺楚使釁鼓。

在羅馬的歷史上,殺人祭神的事屢見不鮮:凱撒曾用兩個士兵祭神;奧古斯都曾以一個女子為犧牲;其後的圖拉真及君士坦丁諸帝時,皆曾有過,直至西元九十五年方被禁止。這在古時的墨西哥特別盛行,據馬克斯彌勒的統計,每年在墨西哥廟宇內殺來祭神的約有二千五百人,其中有一年多至十萬人。在印度也有,以西元一八六五至一八六六年為最盛;現雖禁止,仍以麵粉、漿糊、泥土捏成人形,砍頭祭神。

在古墨西哥的土人,尚有一個吃人肉的例:每年行大祭一次於所奉的神之前,其前一年必選一美秀青年充當次年的犧牲。在一年中這青年被崇拜為神,供奉甚盛,人民見他,必俯伏為禮,並順從他一切要求。最後一月,撥有四個美女為其夫人。最後一日乃把他排在莊嚴的行列之首,進入廟內,經過許多儀式和禮敬後,即把他宰殺祭神,他的肉則由祭司和尊長們分割去吃掉。

由此種原始宗教的人體犧牲,視犧牲的人為神,分吃被犧牲者的肉,可以證明耶穌理論的出處,即是原始宗教。耶穌自稱是神的道成肉身,耶穌犧牲在十字架上,是為了祭神以代人類贖罪。信仰耶穌的人,為了獲得耶穌的聖靈,所以要吃聖餐──食其肉且飲其血。(本節的重要參考書為林惠祥的《文化人類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