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借了著名之神的名,揚他們的威風而已。所以他們的靈驗是有的,但在時間上不會久,在空間上不會大。不信其有,固不可,若堅信其可靠,那就大可不必了。
巫覡在基督教社會中是不被寬容的。歐洲人凡是提起巫覡,便聯想到「妖術」(Witchcraft)。基督教仇視一切異端,故將一切的罪惡,例如自然現象的變怪,天災人禍,乃至頭痛、心痛等小毛病,也都說成是巫覡們施的妖術。在基督教社會中,巫覡是魔的異名。他們的童話故事中,說到巫字,必然是可怖的精靈之類的妖怪。因此,焚死巫覡乃是他們唯恐做之不及的事。雖然《舊約》中的許多「先知」乃至《新約》中的耶穌,也類於巫覡一型的人物,但他們對於異端的武覡,特別是窮苦而有一些神祕經驗的老婦,甚至凡是面皮多皺、唇上生毛、眼睛歪斜、姿勢蹣跚、聲音尖銳,加之獨居寂處的婦人,都在基督教會的焚燒之列!不過,近代一個多世紀以來,各國的法律,已不容許基督教徒用私刑焚斃巫覡。巫覡在歐美,也不再被視為可怖之物了。基督的神之權威,已因人間的法律而退讓到天國去了。
神話
神話(Myth)的意思是迷信或無稽之談。它是由於人類對實在的事物,所產生之幻想的故事。例如野蠻人看見火焰飛舞,便以為它是活物;聽到山谷的回響,便以為有怪物在山內作聲;聞到雷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