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以為天神的車輪在空中轟轉,或以為是有天神擎著大錘捶擊。
神話的大部分和宗教的迷信有關,因為神話和儀式,同為宗教的工具。沒有神話,原始宗教的信仰便無依靠,因為神話能替各種信仰,尋出解釋的理由來,並構成一個系統,以滿足原始人類求知的願望。雖然用科學的角度觀察神話,只能產生研究其發生的背景之興味,不能引生信仰;但在原始人,凡可解釋的,即可引生信仰的情愫。
神話,可分兩大主題說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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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話的性質:據林惠祥先生說:凡神話有特性六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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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襲的:它們發生於很古的「神話時代」,其後傳久了,以至於忘了它們的起源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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敍述的:像歷史或故事一樣,用來敍述一件事情的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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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在的:在民間,神話是被信為確實的記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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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性的:神話的發生,是為要說明宇宙間各種事物的起因與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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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化的:神話中的主人翁,不論是神靈或動植物,都是擬人的,其心理及行為,都像人類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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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蠻性的:神話是原始心理的產物,以文明人來觀察它,常有不合理處,然其乃為原始社會生活的反映,不是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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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話的分類:分類的標準很多,參考海思丁(Hastings)以內容為標準,分為十二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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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的自然變遷及季候:有些神話的發生,是要說明晝夜的交替及季節的變換。例如日月星的神話,司年、司季候神的神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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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物的神話:例如說明動物、植物、無生物等的形狀及性質的神話。在神話中常把自然物擬人化而構成一個故事,當作人類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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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常的自然現象:例如地震,常被猜為地下有某種動物作祟。風有風伯、雨有雨師,洪水神話更是很多原始民族所有,日月蝕的神話也很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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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宙的起源:這又稱作開闢神話,也幾乎是各民族皆有。例如中國有盤古開天地,以色列有耶和華的創造宇宙。通常是以為由一個或幾個神或人,把原為混沌狀態的宇宙,給開創了天和地、人及萬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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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的起源:野蠻人中,以為神和人一樣,也有誕生、家族、先世、一生事蹟、成神的原因等。這在中國的《山海經》、荷馬的史詩、印度的《大戰詩》都有這類神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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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類及動物的起源:這類神話常與宇宙起源神話相連,宇宙是由神造,人是神的子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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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化:傳說人類與動物或他物互相變化。例如某處石頭原是人而化為石;某處的湖原為某人的宅,由某原因而成為湖;某種鳥原是人,由某緣故而化成鳥;某人行善放生鳥或獸等,牠們就化為人形來救他的命,或做他的妻;某種花草或樹木原為人,由於某緣故而化成了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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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後的存在及冥界:此由鬼魂崇拜中發生。例如基督教的煉獄,道教的地府,印度教的耶摩界,佛教的十殿閻君及地獄。這些境界,乃由神祕經驗中發現。不論其真實的程度如何,出於神祕經驗的傳說 ,自以神話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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妖怪:妖怪神話,大都是由動植物等的崇拜而發生。這種神話的主角,都是兇狠暴惡的,常與正直的神戰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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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雄、家族、民族的神話:這是各家族、各民族推溯自族的來源而起。各族自以為最初的祖先,都是神祕性的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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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制度及各種發明的神話:各民族的社會制度及風俗儀式,常溯源於神靈的意旨;各種發明,也都是神化了的英雄人物所為。例如我國的神農氏、有巢氏、燧人氏;又所謂三百六十行,行行都有其神祕化了的祖師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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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事件的神話:歷史的事實,相傳久了常被摻入神祕色彩。歷史學者無從考察其原委,便被搜入史書。例如中國周朝以前的歷史中,就有不少的神話;在猶太人的古史《舊約》中,幾乎以神話淹沒了史實;在印度的古代,也以神話當作歷史。(以上的分類法是參考林惠祥及海思丁的著作,解釋說明是由作者自行編寫的)
迷信神祕的解釋
神祕在英文是Mysticism,可以釋作「神契」;它的重要涵義是「我與非我之契合」。若用Mystery(神祕)一字,就沒有如此恰當,因為此處的神祕,是指的人於宗教信仰中,得來的神祕經驗。
對於宗教的神祕經驗,近世以來已有宗教心理學家,從事科學方法的研究解釋,是由心理分析,說明神祕經驗。所以在宗教心理學家的研判之下,所謂神祕經驗,已無何神祕可言。甚至主張:有神契經驗,卻不能作為斷定即有上帝存在之證據;古代西洋教會中有守道貞女,自以為是上帝之妻,故有邂逅耶穌,與之擁抱的親驗,但也不得謂為耶穌肉體之復生。此等乃是以「不在為實在」(Senseof reality of absence)的心理錯覺。
魔術或法術,係由宗教動作而來,它的效驗是或然性的,不可能是必然性的。不過職業的法術師施術時,或然率較一般人為高。這是心力運用得純熟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