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今日的基督教與佛教
首先要說明,本書所稱的基督教,是指英文Christianity,即是信奉耶穌基督的宗教,所以它是舊教天主教(Catholic)及新教(Protestantism)的總稱。
我國在習慣上把舊教稱為天主教,把新教獨佔了基督教之名,這在天主教是不願同意的。因此要說明本書的標題,對信奉耶穌基督的新舊各派,沒有厚此薄彼之意。
不過,本書在《新約》、《舊約》及有關的資料譯語上,採用了新教的用語,比如舊教稱宗徒保祿,新教則稱使徒保羅,本書便採用了後者,因為新教的用語,在中國比較普遍之故。
第一節 時代的宗教之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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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元論的二分法
宗教的目的,只要它是值得一部分人去信仰的高級宗教,大致總不會否認他們的信仰,是為求得現實(罪惡)的解脫,進而進入一個不受罪惡(佛教稱為業力)束縛的境界,這是什麼?這就是從現象汩入於本體,從矛盾進入於統一的要求;雖然一般的宗教徒,尚不能理解到這一層道理,但這道理卻是明顯地擺在大家的面前。
問題是在,對於一個宗教的信仰,能否確切把握使人進入絕對的統一?如果要講統一,那在泛神論或萬有神論的哲學,似乎也可達到這一境地,那就是「物我同化」或「以小我化入於大我」,便完成了進入統一狀態的目的;可是,那雖完成了整體,卻否定了個體。
基督教,對於進入統一這一點,似乎很難找得有力的根據。首先,他們將創造宇宙的上帝,置於宇宙之外,作為宇宙形成的「第一因」,上帝不受他造,唯有上帝能造萬物,因此,上帝與宇宙──時空之間的萬事萬物,乃是永遠對立的,永遠是主觀與客觀的關係。從這一點可以明白:基督徒何以稱耶和華上帝為「主」而自稱為「僕」了!這在印順法師稱他們為「主奴關係」,還被一位牧師極不樂意地抗辯了一次,其實那又何必?基督教的理念就是這樣的嘛!否則他們勢必要否認上帝是自有永恆的了!從這「外宇宙」的上帝觀的原則下,演化出來的基督教義,便是順理成章的「一元論的二分法」,一元是上帝造萬物,二分法是:上帝跟宇宙是對立的;上帝與子民是對立的;天堂與地獄是對立的;信徒與異教徒是對立的;選民與落選者是對立的;善(天使)與惡(魔鬼)是對立的。根據基督教的理論,他們似乎從未打算要把這種對立的局面徹底改善。耶穌雖曾說過:「一個人若有一百隻羊,一隻走迷了路,你們的意思如何?他豈不撇下這九十九隻,往山裡去找那隻迷路的羊嗎?」(〈馬太福音〉第十八章第十二節)這意思是要更加愛護那些尚在罪惡中的人,使他脫離罪惡;可是,後世的基督教徒們又運用了這一段話:「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約翰福音〉第三章第十六節)因此,他們想盡了方法,要使一切的人,全部納之於基督教的信仰之下,並且要使一切的文化全部變成基督教的文化。凡是不信基督教的人,縱然他在倫理(道德)的基礎上無懈可擊,也要使他變成基督的信徒而後甘心,否則便是異端,便是妖巫,便要把他們送上柴火堆,活活地燒死。今日雖已無能實施這樣的酷刑了,但是英國的白特倫.羅素先生還要說:「若他們今日還是像昔日一樣的獨斷,他們會仍然覺得有理由去把異教徒燒死在柴堆上。」(羅素氏著《不可知論者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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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的神愛世人
以往,我總覺得不解,基督徒們傳道的時候,總是那般地緊抓一個「神愛世人」的觀念,他們平常也的確能夠表現出「愛」的力量和態度;然而一涉及「異教」信仰的問題時,他們就完全不同了。他們看到了一個異教徒的笑話或醜聞,似乎比自己進了天堂還要開心。我總是想不通基督教的「博愛」,竟會如此地使我莫測高深!
如今呢,我已「悟」了,因在幾年之前,由於我也認真地研究了幾年的基督教之後,對於基督教的種種,已經不再那樣地「莫測高深」了,當我見到新舊二派的基督徒們的種種離奇的作風,也就不以為奇了。比如輔仁大學的杜而未神父,在課堂上由於有個學生(並非佛教徒)不同意他對佛教的武斷批評,他便「拍」的一聲,打了那個學生一巴掌,把「全班同學都嚇呆了,完全震驚於這突如其來的掌聲,和那位同學嘴角淌下的鮮血」,《文星雜誌》七九期還特別為此刊了一篇專訪。又有一位周幼偉神父在天主教的《現代學人》雜誌上說,天主教在中國傳教的目的,是要將中國文化完全基督教化,無怪乎他在跟輔大學生講墨子的時候,要把「禍祟」念成「禍崇」,把「士賈倍徙」念成「士假信徒」了。杜而未神父在他們的《恆毅》雜誌上,硬要從語源學中東扯西拉地把佛教說成是月神宗教;但他卻從來不肯向印度的文化、宗教、哲學的史料中去下工夫。又有一位龔天民牧師,受他教會的扶持去日本的佛教大學及大谷大學讀了幾年佛教的書,便大寫他的「研究報告」,當然,他是真的用了幾年工夫的,他那樣的「報告」,絕不是一般的基督徒們所能寫得出來;可惜的是,他是為了自己的飯碗問題,所寫的佛學報告,總覺得他是左右為難,兩面不討好,他既想寫出佛教學的真內容,又怕讓他的教會看了不滿意,所以他只好採取「掘」與「埋」的手法,先把佛教學「掘」起,跟著又把它「埋」掉,可惜他「埋」的很拙劣。如果說個比喻:好像一個幫工的窮孩子,被他的主人授意去偷窺一個富家的金銀珠寶,這些金銀珠寶,的確是讓他窺到了一個外貌,可惜這些寶物不能歸他自己或他的主人所有,沒有辦法,只好在上面撒一泡尿,回頭就向他的主人報告說:「那些東西沒什麼了不起,雖然是寶貝,但卻有著一股尿的臭氣。」
像這種情形,我已看得很多了,但總以為那是可以原諒的宗教之病:第一,基督徒也是凡夫,豈能沒有「我執」?乃至基督教的耶和華上帝的「我執」,似乎比一般凡夫來得更明顯,這在〈創世記〉、〈出埃及記〉、〈利未記〉、〈民數記〉等各篇中表現得最為淋漓盡致!縱然到了《新約》四福音中的耶穌基督,這個「我執」的心理狀態,還是非常的強烈,所以值得諒解和同情,正像我們要諒解和同情我們自己的同道一樣。第二,基督教的原則或本質,就是一個獨斷式的宗教,就是一個一元論的二分法的宗教,別說他們對於異教不能容忍,就是對於門內的兄弟(新舊各派)之間,同樣不能容忍;縱然是上帝對於子民,同為他所創造的子民,同為信了他的子民,同為被他召去了的子民,還不能得到同樣的待遇,而要說:「因為被召的人多,選上的人少。」(〈馬太福音〉第二十章第十六節)當然,這在基督徒是從來不希望讓人家提起的事。所以我們應該諒解他們,並給予充分的同情,不必生此閒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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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的寬容
誠然,容忍或寬容,也是基督教的基本觀念:「那時彼得進前來,對耶穌說:主啊!我弟兄得罪我,我當饒恕他幾次呢?到七次可以嗎?耶穌說:我對你說,不是到七次,乃是到七十個七次。」(〈馬太福音〉第十八章第二十一、二十二節)可惜的是這個饒怒弟兄七十個七次的教訓,僅在信了「上帝的兒女之間」局部地遵行,乃至同為上帝的信徒,乃要鬥爭屠殺。不過,到了近世以來,「信仰宗教自由」已成了各文明國憲法的基本精神之一,在西方國家,排斥異教或迫害異教的罪行,已不復聞,尤其在美國,各宗教的信仰,根本受著同等的重視。我曾接觸過的美國軍人和平民,儘管彼此之間的信仰不同,他們卻不會硬向你傳教;他們對於佛教雖未必希望信仰,但卻很感興趣,他們之中凡是階級較高的或知識較深的,甚至坦白地告訴我:「我什麼教會都不信,我只信上帝。」別以為上帝就是耶和華,那才不是,他見我拜佛,也說是拜上帝(God),可知他們是接近於「宗教一元論」的信仰者,因為今日的美國,實際上是在推展著一種「靈的多元主義」(Spiritual Pluralism)的信仰,因為他們相信:「不論它在什麼地方與什麼時候,不論它叫什麼名字,玫瑰花總是一樣的香。」這是什麼?這就是佛教所說的「方便有多門,歸元無二路」,也是中國儒家所說的「道並行而不悖」的思想。所以,近代的英國大哲人羅素及美國大哲人白壁德,對於東方哲學均有著極高敬意,他們對於佛教的敬意,遠在於基督教的情感之上,甚至有人要說:「最瞭解共產主義的人,才最瞭解天主教,所以……羅素先生,可算是其中之一。」(《文星雜誌》七九期)
也許有人以為近代西方所倡行的宗教容忍精神,是根源於《新約》而來,其實錯了。這一寬容精神,是希臘的哲學激發了文藝復興,並由歷代的革命志士們用鮮血換來的;美國的早期白人,就是因了宗教的迫害,而逃到新大陸去拓荒的。可知今日美國的宗教寬容精神,有著他們個別的歷史背景;也許正因為如此,故在隔了一條太平洋的我們這裡的基督徒身上,就缺少這一精神的修養了。因此,羅素先生要說:「現代的基督教徒,視寬容精神為基本教風;事實上,它是一種心氣的產物,那個容人懷疑與詰問絕對真實的心氣。我相信,無論何人,若其不偏不倚的去考察過去的歷史,便將匯歸於這樣的結論:基督教所引起之苦難,較其所防止者為多。」(羅素氏著《不可知論者是什麼》)如果可能的話,讀者們不妨另找羅素的一部《西方哲學史》來看一遍,那將更可瞭解羅素先生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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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你的敵人
有人,尤其是基督徒們以為,歷史上教會所造成的災難,是出於教會的人謀不臧,不是基督教本身的污點;但是若能從基督教的本質去看,便可看出這是不攻自破的辯護。雖然耶穌曾說:「你們的仇敵要愛他,恨你們的要待他好。」(〈路加福音〉第六章第二十七節)但是耶穌又說了這樣的話:「凡遵行神旨意的人,就是我的弟兄姊妹和母親了。」(〈馬可福音〉第三章第三十五節)這話未必是壞話,如今也有人把它解釋為服從真理便是遵行上帝的旨意;然而,當基督徒們參照《舊約》來用的時候,這就變得可怕了!這點不妨請參閱印順法師的〈上帝愛世人〉(《海潮音》卷四四七期)。因此,基督徒的「愛敵人」,在個人與個人之間,或是可能表現的;若一涉及集團對集團之間,那就無法保持「愛」的氣度了。
他們喜歡把不信基督的人看成魔鬼,他們喜歡運用〈馬可福音〉第三章第三十五節,把不信基督的人看成不是他們的弟兄姊妹:第一步,他們想盡方法要使你去信;如你不信,第二步便跟你站在敵對的立場,縱然你是一個好人,他們仍會確信你是不得救的,你是非下煉獄不可的。因為他們有個不可破的觀念,認為你有罪,你有屬於人類的第一對祖先亞當和夏娃吃了禁果所遺傳下來的罪。試想想看,他們那些「得救」了的人,怎能和你們這班罪人論交情呢?可是,如果反省一下,他們自己也承認自己尚是罪人,如果不被上帝選上,到頭來──末日審判時,他們還不同樣要跟不信基督的人一樣!請記住:「被召的人多,選上的人少」!
當然,我不是一個反基督的人,我能承認並願接受《新約》、《舊約》中的若干觀念和教訓;雖然我不能接受也不能同意基督教的根本原則。如果基督徒們能夠放棄了那個原則──獨斷性的一元論二分法,基督教的信仰,那是不用批評的,那對人類的影響,將會一改羅素先生所見的歷史,將只有帶來光明而不會引起苦難。我想,我這看法,尚稱公平;因為,這也正是今日的時代所要求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