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耶穌的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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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舊約》到《新約》
要介紹耶穌基督,便不能不介紹《新約全書》。
應該告訴你,「約」是什麼意思?在上一章中已經介紹了《舊約全書》,在那裡面曾說到摩西十誡(The Ten Commandments):摩西把十誡刻在兩塊石版上,從西奈山帶下來,作為耶和華與猶太人(就是以色列人)立約的憑據;此所謂約,是指神的命令,而不是神人之間彼此同意的契約。因那石版上的文字,除了摩西之外,他人是看不懂的,也是看不得的,摩西就用櫃子把它藏了起來,這就是有名的「約櫃」(The Ark of Covenant)了。以約櫃代表耶和華,違約的猶太人固然有禍,除了受到神命的祭司,猶太人連碰到約櫃的也會立即死亡。這一神話,到了耶穌的心中,就成了「除非經由我,沒有人能到父(上帝)那裡。」後來的基督教會,便說:「教會是唯一的得救之門。」這是他們一貫的信念:神權至上,祭司階級至尊。不過今日的新教,已把這層由神話織成的面紗,揭去了一半:神權依舊至上,祭司(教士)則未必至尊了。
耶穌之前是《舊約》。耶穌出世之後,他和他的門徒,又說了一大堆的天國及耶和華的神話,因其是耶穌(他說他就是神的道成肉身)對於他的門徒的新規定(如四福音),以及門徒對於耶穌新規定的再解釋(如使徒書信),所以稱為《新約》。
可是你千萬不要上當,以為現在的《新約全書》,就是耶穌和他的門徒言行的原始記錄。正如房龍所說:「正如〈但以理書〉和大衛的〈詩篇〉以及《舊約》聖經中其他各書那樣,福音書也是虛構的名稱。」
在耶穌死後的第一、二世紀之間,耶穌的信徒,老是受著羅馬帝國的政治迫害,他們僅能私下傳教,他們所用的〈耶穌生平〉或〈使徒行傳〉之類的宣傳品,是從那些曾經見過或聽說過耶穌及其門徒的人──那些並無多少知識的老公公、老婆婆的口頭,蒐集謄錄,謄錄又謄錄,傳抄再傳抄。越到後來,有關的傳說也就越多越複雜,直至失去了其內容的真面目的痕跡為止。
到了西元第三世紀,不再有人迫害基督教了,而且基督教反過來迫害異教了,所以,有些聰明的教士們,集合起來,蒐集那些混亂而龐雜的記錄,經過詳細的排比審查,以不損害他們的信仰為原則,刪削了大部分,保留了其中的小部分。
可是,留下的這小部分,仍為基督教的內部帶來了數百年的爭論,開了一次又一次的主教會議,直到耶穌死後的七百年代,才有了為東西方一切基督教會一致採用的《新約全書》,這就是我們所見到的那個面貌了。因此,今日的《新約》,與其說是耶穌及其門徒的,倒不如說是出自後世教會的,更切乎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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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穌出生
耶穌是誰?不用說,他就是那個拿撒勒或伯利恆地方的一個叫作約瑟的木匠,和他年輕而尚未婚的妻子瑪利亞,所生的一個兒子。
這個孩子的出生,那是在西元前的幾年,不能確定有幾年,大概是四年或六年,也許是五年吧?
當時的猶太王國,在名義上是獨立的,實際上卻是羅馬的附庸國,不,它是羅馬的一個省而已。它的統治者,是由於勾結了羅馬而打垮了猶太人自己所選擇的大衛王的後裔,才登上了猶太君王的寶座,他是希律王(Herod)的父親晏特派(Antipater),因此,希律王雖然也是猶太人,卻被猶太人看作假洋鬼子;希律王雖是猶太國的王,卻是羅馬人的兒皇帝。尤其他不是大衛王的後裔,他就時刻提防有人謀奪他的王位。到了希律王晚年,迷信猜忌,疑神疑鬼,更加嚴重。
就在這時候,有一個木匠和他的妻子,從鄉下因事來到伯利恆,借宿在一所馬房裡,生下了一個男孩,那個木匠,據說是大衛王的後裔。
木匠和他的妻子正在伯利恆撫養著他們那個孩子的時候,街上出現了一個波斯的商隊,打那裡經過,那些商人的駱駝,以及富麗服裝和燦爛的裹頭巾,吸引了滿街的猶太人出來觀看,木匠和他抱著嬰兒的妻子,也是觀看的人眾之一。波斯商人見到這個美麗的少婦,抱著一個可愛的嬰兒,便停下駱駝,逗弄那個可愛的嬰兒,離開的時候,又送了一些小禮物給那個漂亮的母親。這是很平常的事,但在很少見世面的猶太人看來,就很稀奇了,原因是那是一個波斯的商隊,給了他們新奇的感觸,因而多了一個茶餘飯後的談話資料。這個資料一直傳了約二百年,到了〈馬太福音〉的作者筆下,就神話起來:「耶穌生在猶太的伯利恆,有幾個博士從東方來到耶路撒冷說:『那生下來做猶太人之王的在那裡?我們在東方看見他的星,特來拜他。』……在東方所看見的那星,忽然在他們前頭行,直行到了小孩子的地方,就在上頭停住了。……進了房子,看見小孩子和他母親瑪利亞,就俯伏拜那小孩子;揭開寶盒,拿黃金、乳香、沒藥為禮物獻給他。」(〈馬太福音〉第二章第一、二、九、十一節)
〈馬太福音〉的作者,故意製造緊張的戲劇氣氛,而說那幾個東方來的博士,先被希律王召去,希律王託他們去查訪後再回稟,說他自己也要去「拜」那小孩。可是希律王竟會如此的笨,沒有派個密探跟著博士們去查訪,以致讓那個孩子在被捕殺之前漏了網?
事實上呢,根據希律王下令,凡伯利恆所有兩歲以內的孩子一律殺死的記載判斷,這個謠言的故事的流傳,已在耶穌生後大約兩年,才被傳到希律王的耳中。
當希律王聽說有個波斯商隊,在伯利恆對一個嬰兒發生了逗弄和送禮物的事,他就覺得不自在起來,他以為大概是什麼先知之流的人物,來向大衛王的後裔,付託什麼消息和任務了。說實在話,猶太人曾受波斯人統治,波斯人的文明,早已使猶太人感到神祕,這是一個原因。
真是無巧不成書,當那個木匠的小孩,被帶到耶路撒冷的神殿,獻祭謝神之時,又被一男一女的兩個老年人看到了,正像所有的老人一樣,見到這樣可愛的小孩,便以最好的話來祝福他和讚美他,自然,這個故事,到了〈路加福音〉的作者筆下,也大大地神話起來。(〈路加福音〉第二章第十五至三十五節,請讀者自己查閱吧!)
這兩個謠傳,大概都被希律王聽到了,這本來是平常的事,但傳到多疑的老希律的耳中,卻覺得事態嚴重了。於是,他便下了一道捕殺小孩的命令,伯利恆城裡並四境所有的兩歲以內的男孩,就因此遭了殺劫。
但是,已有許多的父母,預先從好心的官吏及朋友方面,得到了警報,帶著孩子逃出了伯利恆的範圍,耶穌便是其中的幸運者之一。福音的作者,為了附和《舊約.創世記》故事中的亞伯拉罕與約瑟,均到了埃及,便把耶穌的這次逃難,也寫到遙遠的埃及去了;其實,離了伯利恆及其四境,就安全了,何以要逃得這樣的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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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世主與神之子
後來,這個小木匠的名字,也有點特別,本鄉人稱他為約書亞(Joshua)。然而,約書亞在摩西時,是一個驍勇悍戰的青年,而且,當摩西喪妻而續娶了一個異國婦人為亞侖所不滿,摩西就改變了最先要把領導權傳給亞侖及亞侖的子子孫孫的主張,而選中了約書亞,約書亞就繼承摩西未完成的事業,帶著猶太民族向迦南人進行了一連串的侵略戰,終於把迦南的各城邦屠殺的屠殺,未殺的就做了猶太人的奴隸,猶太人就此佔領了亞洲西部那塊肥沃的平原。直到西元前五八六年,他們又被巴比侖人趕走為止。
現在這位木匠之子約書亞,以後在他鄰國的希臘人,卻喚他叫作耶穌(Jesus),耶穌即是由約書亞一語而來,即是「神」與「救濟」二語(Jehoschua)連合起來的縮音;耶穌童年及少年時代的名字,現在無人知道,因為,將神與救濟二語合起來稱呼他的第一個人,乃是耶穌死了之後好幾年才皈依基督教的那個使徒保羅,如果說,當他一生下來,就被稱為耶穌基督,那便未免太是神乎其神的神話了。告訴你吧,「神之子」的說法,老早就被西洋學者們推翻了的,並且以為那是騙子的騙術。假如當真一生下來就被稱為救世主,他就不能繼續活下去,他也不能在家裡的父母弟妹之間待下去;事實上他是在他家可能一直做著木工,以幫助父母維持家計,直到遇見了施洗約翰(John the Baptist)才離家出走。
基督,是希臘語之Xpπu,乃係譯自希伯來語之彌賽亞(Messiah)轉而成為希臘語之Xpπoπo's(Chritos)是「塗膏」的意思,轉而成為「受膏者」,德譯Christus,英譯及法譯則為Christ,中文便譯成「基督」。因為,古代的希伯來人,凡是國王、祭司、預言者,均須舉行塗膏禮以示他們的身分與眾不同,這與印度的灌頂禮,或一般的加冕及受階禮相似。故在古希伯來的Messiah一語,並不是指的耶穌,後來用「受膏者」一語,以表示他負荷有神的使命者,推而論之,即含有救濟者的意思了;再一轉,「基督」也好,「彌賽亞」也好,竟放棄了它的原義,而是僅指那個生在伯利恆或稱拿撒勒的木匠之子的代用語了。
這就是我們所要知道的「主」了。
至於耶穌降生的神話──他是不是由上帝和未出嫁的瑪利亞所生?這是基督教堅持信仰的,也是他們的外邦人所極端懷疑的。不過,根據猶太教對於希伯來原文的解釋,以為那個預言是說:「一個青年女人應懷胎」,而不是童貞女生子。
不過,正如尼采在他的《宗教生活》中所說:「這點,人們不能批評太苛,因為全古代中,皆為上帝的兒子們所充斥。」的確,古代的傳說中,由人母與神父交配而生的故事太多;在中國,到了《史記》上的漢高祖劉邦,還說他是因他的母親:「嘗息大澤之陂,夢與神遇,是時雷電晦冥。」劉邦的母親,就因此懷孕而生下了劉邦。如果我們可信《史記》為真,自亦不妨可信《新約》為真;類此的東西方的古代神話實在太多,耶穌有幸,獨被他的信徒們信以為真罷了。
其實,若一定要說耶穌是他母親跟上帝的聖靈懷孕而生,便與他父親約瑟木匠的血緣無干(〈馬太福音〉第一章第十八、十九節),那麼耶穌就不能算是大衛王的後裔了。
可是,心理矛盾的〈馬太福音〉的作者,一開頭就把耶穌的家世系譜寫了出來,從亞伯拉罕,一直數到大衛王,再往下數到耶穌的父親約瑟,使耶穌跟猶太人的名王大衛,拉上了血統關係(〈馬太福音〉第一章第一至十六節)。如果說耶穌係大衛王的後裔,那麼,耶穌就不是神之子,同樣也是「罪人」了。這也是基督教在教理上的一個死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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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上的耶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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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穌其人,現在雖已是全世界聞名的歷史人物,但在他的當時,乃至當他逝世了半個世紀,知道有耶穌的人卻很少,當時的歷史家們,也沒有把耶穌看作是歷史的人物。在西元八〇年時,猶太的大作家約瑟夫斯(Josephus),出版了一部猶太的詳細歷史,其中說到了施洗約翰的事蹟,卻沒有一字提起耶穌這個人。另有一位與這差不多同時代的羅馬歷史家耶斯塔史(Justus),顯然也沒有聽說過耶穌是誰的故事。也許是耶穌的生平太簡單了?簡單得連他十二歲以後到三十歲時的生活,也無人知道;也許又因為他的群眾,都是一些貧困的婦女、小孩及單純的漁夫和旅館的掌櫃等等。
我們現在要知道耶穌,只有向四福音中去找,那是四個不同的作者所寫的耶穌傳記。雖然,四福音的出現,是根據西元後第二世紀所流行的材料編輯而成──基督徒們深信那是耶穌當代門徒的著作,但在歷史的考察上,無法立足。(以上的資料出於房龍著《聖經的故事》第二十章)
從四福音中看來,耶穌的確是位從小就很聰明的人,雖然他並未受到良好的學校教育,尤其像希臘式的教育,他是受不到的;但他對於家庭的及宗教的教育,似乎是個天賦特高的兒童,當他在十二歲的時候,隨同父母上耶路撒冷守節,就能對於那些著名的「拉比」(Rabbi 為希伯來文,原為奴僕對主人的稱呼,後來轉為稱呼師尊或夫子)的言論,向來為大眾視為權威及神聖者,他竟能夠提出一些不同的看法,和他們辯難,使得廣博老成的拉比,也不能不驚奇讚歎(〈路加福音〉第二章第四十六、四十七節)。可見他在童年時期就對猶太教典及宗教的問題有了若干的認識和思考。
當然,耶穌的事蹟,從十二歲之後,直到他大約有三十歲了,遇到比他不過大了一歲的施洗者約翰時的階段之中,始終諱莫如深,似乎他不願說,因此也就誰也無法知道;縱然當耶穌上了十字架後,他的胞弟雅各和他的生母瑪利亞還健在人間,並且拿了香膏,要去耶穌的墓中塗抹耶穌的身體(〈馬可福音〉第十六章第一節)。福音的作者,如果真是耶穌當時的門徒,何以連對這一點訪問的工作也懶得去做呢?事實上,那幾位福音的作者,絕不會是故意要把這一段資料放棄,以致湮沒了將近十八年之長的一段耶穌傳記。
不過,耶穌之為歷史上確有其事的人物,我們不必否定;他對當時猶太教的形式主義,不表同情,並且有他自己的看法,我們也不必存疑。至於他是不是神的兒子,那當是另一個問題──事實上也不是問題,西洋有很多的考古學家、人類學家、語言學家,早就得到結論:耶穌不過是一個先知型的人。
當然,耶穌不是一個平庸的人,他是一個頭腦敏捷、情感豐富、意志倔強的人,像他這樣的人,來演反傳統的歷史角色,的確相當地適合。也許由於他自己有一套想法;也許因為家庭太窮,弟弟妹妹又多,所以,直到大約三十歲時,他尚沒有結婚。當他見了他的表兄施洗約翰,那種在南方沙漠中培養成的苦行僧的氣質,比起傳統猶太教徒法利賽人的作風,大不相同,因此使他感到一股新奇的刺激。所以他就在約旦河邊向約翰受了洗,耶穌的意思是想跟這位表兄學到一些什麼的,但是,約翰知道這位表弟的思想不凡,自負過人,所以還不太樂意給耶穌施洗,並說:「我當受你的洗。」(〈馬太福音〉第三章第十四節)但是,這句話對於耶穌事業的影響太大了,當耶穌自己在曠野做了一番沈思默想的工夫之後,便使他有了積極的打算。
不過,我要告訴你,後來的基督徒們,喜歡牽強附會地說,施洗約翰是來為耶穌的降臨而做準備的;其實,約翰根本沒有這樣的意思,約翰所演的角色,跟《舊約》先知時代的任何一個先知沒有什麼兩樣,他是為了救世主的降臨──末日,而來勸人悔改的。但到約翰一死,耶穌的自負,使得耶穌利用了約翰的群眾,助長了耶穌的神祕性及吸引力。因為,當時的猶太人,天天渴望著他們的彌賽亞,來將他們從外邦人的統治下拯救出來,希望施洗約翰就是那個人,至少希望他是能夠神出鬼沒的先知以利亞的再來,但卻全被約翰否認了。耶穌可算他的機會湊巧,就利用了大家的這個希望,扮演了這麼一個角色。
至於耶穌為何要演這個角色?因為,當時的猶太教,對耶穌來說,並不反對它的教義,只是反對它的教儀,那些保守得近乎愚蠢的教儀,使猶太教僅存有形式的外表,而沒有內在的精神,耶穌卻是主張宗教精神的實踐,反對虛有其表的外貌。
但是,這種形式的猶太教徒,跟政治非常的密切,耶穌既反對形式的宗教,也攻擊腐敗的政客,特別是他們當時的國王腓力希律(Philip Herod),就是那個老希律的繼承者,有很多的猶太人都不喜歡他。耶穌如此勇敢地做了他們採取行動的代表,他們就敏感地想像到耶穌大概就是來拯救猶太民族的彌賽亞了。尤其重要的,腓力希律這個王,正是間接地促使施洗約翰被砍下腦袋的人,所以,約翰的信徒,很自然地就成了擁護耶穌的群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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猶太教的三個教派
說到耶穌時代的猶太教,我們應把時間上溯個把世紀。大約在西元前百年光景,猶太教由於受了外國如波斯、印度、希臘、羅馬等文化的影響刺激,他們內部的意見,便分裂成了三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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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利賽人(Pharisees):他們的特別處,就是狂熱地遵守律法的文字,他們背熟了認為是出於摩西的書籍,幾乎每個字對於他們全有暗示的性能。他們很少必須做的事,卻有很多不可做的事。他們泥於古書文字(《舊約》原稿)的解釋、訓註、闡述、補訂。他們憎恨一切外國的事物,妒嫉一切的改革。耶穌的死,就是由於法利賽人的堅決主張,撒都西人也做了幫嘴和詆毀耶穌的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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撒都西人(Sadducees):這一派的猶太人要比法利賽人寬大得多,但他們是冷漠的寬大。他們一方面忠實於耶和華的禮拜,同時也承認外國學者所宣傳的那些道理委實有著高貴的意義。因為他們願意比法利賽人有更多的機會和外國人接觸。法利賽人的一切純法律的想法,在撒都西人看來,乃是徒然浪費了精力和時間而已。他們漸漸地專心致志於政治,他們害怕耶穌的思想在政治上所引起的結果,所以也贊成定耶穌的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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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散尼派(Essenes):他們或被稱為「神聖的人們」。他們是絕對的厭世者及逃世者,他們遁入了荒野,他們把自己超立在人間之上,聚集了志同道合的人,便自成為小小的團體,團體中沒有私人的財產,除了隨身的衣服、臥具、食器之外,他們沒有一件可以稱作是自己的東西。他們每天以部分的時間去勞作耕種,以取給自己最低限度的食物供應。他們不進城市,不經商,更不與政治生活接觸,這與印度的宗教生活是有淵源的。
在這三派之中,愛散尼派人數最少,法利賽派人數最多,勢力最大;法利賽人乃是猶太教的正統宗派,也就是保守派。
因此,我們看到耶穌要攻擊的猶太教徒,往往是選中了法利賽人,這以〈馬太福音〉(第二十三章第一至七節)的指摘可做代表,並且舉出了法利賽人的七禍(〈馬太福音〉第十五章第一至九節),主要的是說他們為了名利而不是為了上帝的工作,是虛偽的做作而不是真理的實踐;斥責他們不虔敬,斥責他們是瞎眼的領導人,斥責他們簡直沒有宗教的信仰和品德,連思想也沒有。他們僅是假借行善而來沽名釣譽,而來聚斂財物。
雖然,有一本法利賽人的拼湊著作The Book of Enoch之中,有關倫理上的格言,也正是基督教設教的特色之處,可是,猶太教形態不如時代的理想,想也必是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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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的成立與保羅
所以,耶穌在形態上反對猶太教,在教義上仍是正統的猶太教徒,甚至要明白地宣說:「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馬太福音〉第五章第十七節)可見他是願做一個猶太教的改革者(縱然他自以為是彌賽亞,彌賽亞還是來自猶太教的),而非作為一個新宗教的創始者。
因此,耶穌也經常採用《舊約》中的話來做他自己的倚託。而且耶穌的胞弟雅各,就是一個猶太教氣質很濃的基督徒,他在較保守的基督徒群中,也很受擁護,致到馬丁路德,還對〈雅各書〉被收入《新約全書》,而表示異議。
可見,如果不是保羅在耶穌死後加入了基督教,耶穌的事業,也只是猶太教的一個支派而已,正像其他的三個猶太教派一樣。
於是,如說基督教是由保羅而成立,也不為過,試看收入《新約全書》的二十七篇文字之中,保羅的著作,就佔了十二篇,另有一篇尚在疑似之中。
事實上,基督教的思想,也不是以四福音為主,而是以使徒的著作為準,從奧古斯丁,到馬丁路德,到現在的教會思想,也都是照著保羅所畫出的路線在走。這是研究基督教者應加注意的事。
第二節 耶穌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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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音書中的耶穌
四福音是耶穌的行誼錄,四福音卻不能代表耶穌行誼的真貌。因在四福音中,僅僅記載了耶穌出生前後的一點神話傳說,加上耶穌三十至三十三歲之間的一點經過,而其也被神話的色彩所包圍。
特別是在耶穌當時的門徒之中,能把事實經過,做成備忘錄的,可說沒有一個。至於瞭解耶穌思想的人,那就更加難找。耶穌的群眾,文化水準很低,耶穌選擇門徒的條件,又嚴格得達於極端。在許多人之中,僅被他選上了十二人;如照耶穌的要求來考選今日的基督徒,今日的基督教會,早該自動的解散了。所以,耶穌經常用譬喻傳福音,群眾們卻不懂他所說的是什麼,縱然他會給親信的門徒,重將譬喻解釋一遍,門徒之中仍然要誤解他的意思。
同時,福音成為定式的記載時,早已將耶穌的故事,渲染得走了樣。耶穌生時的親信門徒,尚且不易瞭解耶穌的思想,何況是一、二百年之後的福音作者?福音書不能自圓其說的矛盾處,也就是因此形成的。
因此,四福音不能代表耶穌的思想精神,當無疑問。
不過,我們若想要知道耶穌的一個概念,仍得從四福音中去尋找蛛絲馬跡,因為除此之外,沒有更好的資料可求。所以,四福音雖不能代表耶穌的思想精神,它卻仍是記載耶穌生平唯一的最古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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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的真理
耶穌的宗教思想,是主張愛的實踐──神意的實踐。他是實踐家而非理論家,他說:「字句是叫人死,精意是叫人活。」(〈哥林多後書〉第三章第六節)所以他的教訓,沒有系統條理,甚至前後矛盾,因他不重視咬文嚼字,而特重於真理的啟示。所以他說:「你們若常常遵守我的道,……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約翰福音〉第八章第三十一、三十二節)但我們必須明白,基督教所講的「真理」,不是推論的邏輯學的發明,而是直覺的宗教信念,信神「充充滿滿有恩典」,藉著神的恩典而得救,並且以實踐神的意志而救人,這就是真理。耶穌強調一個「信」字;由信而產生「望」──不致滅亡反得永生;望神有「愛」──將獨生子賜給人類而代人類贖罪。這是基督教的基本思想,也是《新約全書》的精義所在。「信」、「望」、「愛」三個字,就說明了耶穌思想。所以基督教特別重視〈約翰福音〉第三章第十六節,因為那是他們全部思想的靈魂:「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
由於要實踐上帝的愛,所以反對猶太教的教條主義──律法的呆板遵守;耶穌是以真理為主,為了真理,縱然違背了傳統,他也在所不惜,並且樂此不倦。耶穌之後的基督徒們,反而拘滯於《新約》的文句的爭論,實在不是耶穌的本意。
基於真理的原則,根據耶穌的主張,幾乎要仇視現實人間的一切傳統,因為,這些都不能合乎真理的要求。他要以愛來改造這個人間的社會,所以他要說:「你們不要想我來是叫地上太平,我來並不是叫地上太平,乃是叫地上動刀兵,因為我來,是叫人與父親生疏,女兒與母親生疏,媳婦與婆婆生疏。」(〈馬太福音〉第十章第三十四、三十五節)因為「人的仇敵,就是自己家裡的人。」(第三十六節)所以「愛父母過於愛我的,不配做我的門徒,愛兒女過於愛我的,不配做我的門徒。」(第三十七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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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強的愛
耶穌的本質,並不是一個反道德或反倫理的人,他何以會說出這樣的話來?他是以「真理」為第一;而且以為他自己就代表了真理並做真理的標本,所以愛他的人就是愛真理,家人眷屬的愛是私愛,所以不應將私愛高過真理的愛。當然,以上四節話,說明了耶穌對於為要推行真理而表現的愛,是剛強而非柔和的,這是希伯來宗教的一貫精神。以至在〈約翰書〉中,約翰的愛,也是有條件的,那是為了真理而愛。並不像一般人誤以基督教的「博愛」為泛愛,它的條件是信了它的才愛,不信它的便不值得接受它的愛。這是從摩西以來的傳統思想。比如摩西禁止他的信徒以高利貸獲利,但對他們的外邦人是不受此限的,從外邦人處取得越多越好,因為耶和華不喜歡外邦人。
不幸的是,正由於這一剛強的有條件的為「真理」的愛,也就導致了基督教的許多不人道的行為,比如說:不在教會中的就不得救。因此,為了愛人,為了使人服從「真理」而得救,不惜以屠殺來解決問題。
當然,耶穌的思想,的確是具有革命性的,比如猶太教的律法中,沒有規定積極性的善行,而是繁瑣的生活規定。最顯著的,猶太教沒有布施貧窮的規定,耶穌就積極地主張濟貧,並且教人在「施捨的時候,不要叫左手知道右手所做的。要叫你施捨的事行在暗中,你父在暗中察看,必然報答你。」(〈馬太福音〉第六章第三、四節)並說:「倚靠錢財的人進神的國,是何等的難哪,駱駝穿過鍼的眼,比財主進神的國還容易呢。」(〈馬可福音〉第十章第二十四、二十五節)
耶穌時代的政治環境很惡劣,統治者的面目可憎。耶穌卻主張:「誰願為首,就必做眾人的僕人。」(〈馬可福音〉第十章第四十四節)現代政治中,以官吏稱為人民的公僕,可說與此有關。
可是,這一公僕的觀念,只對世俗的領袖有效,一涉及耶穌自己的問題,就不同了。他說:「你們要紀念我從前對你們所說的話:『僕人不能大於主人。』他們若逼迫了我,也要逼迫你們。」(〈約翰福音〉第十五章第二十節)耶穌雖然為大,但他不是公僕,而是「主」,因為他是「人子」。所以,耶穌雖曾主張解放奴僕,認為奴僕也同樣是亞伯拉罕的苗裔,所以應該讓其在安息日從奴位上得自由(〈路加福音〉第十三章第十至十七節)。到了保羅的時候,也勸人對奴僕要以兄弟的情分看待(〈腓利門書〉)。
但是,神人之間,永遠是主僕關係。以致到了中古時代,教會取代了神的地位,就立出了許多的對待關係,羅素稱它為二元論:教士與凡人是二元;拉丁族與條頓族是二元;天國與塵世是二元;教皇(Pope)與人皇(Emperor)是二元。一切都是主僕的關係。
此所謂二元,實則就是一元論中的二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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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人類的信仰
猶太教的宗教觀,直到現在,仍未完全脫離民族神的範圍,把異民族看成不可救的一群。然而,耶穌卻喊出了這樣的呼聲:「我另外有羊(人),不是這圈裡的(猶太),我必須領牠們來,牠們也要聽我的聲音(服從信仰),並且要合成一群,歸一個牧人了(基督化世界)。」(〈約翰福音〉第十章第十六節)
近人將此解釋為耶穌的宗教平等的世界大同主義,可說是正確的,雖然耶穌本人未能實現此一理想之少分,但到了保羅入教之後,這一理想就開始實行了。
然而,這也為基督教帶來了惡名,這使基督徒們相信,基督教必定可以征服全人類的信仰,尤其耶穌曾經如此地激勵著門徒說:「信的人必有神蹟隨著他們,就是奉我的名趕鬼,說新方言,手能拿蛇,若喝了什麼毒物,也必不受害。」(〈馬可福音〉第十六章第十七、十八節)後世的基督徒們相信,凡是為傳教而去外國歷盡艱危,也均有神蹟的隨身保障。所以,基督徒的傳教精神的狂熱,不是偶然的。這種信念,到了羅馬帝國幾乎想席捲全世界的時候,基督教會的「天主教」,也自信以為必可征服世界了。從這一信念而導致的屠殺(屠殺猶太人、回教徒、異端)及戰爭(如十字軍及三十年戰爭),若要寫一部基督教的詳細迫害史,寫上數千萬字也寫不完,真是血淋淋的教訓。然而,那些教會的領袖們,直到現在,仍在努力於基督化世界的工作;排斥異端,不容忍異教,也是因此而來。事實上,大同的世界,又何妨小異?否則,「歸一個牧人」的理想,只有待諸於世界末日以後再去追求的夢境了!
我們理解了耶穌的思想,主要在於「真理」──信、望、愛的追求與實踐之後,就不難明白基督教的根本意趣或根本精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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贖罪思想
耶穌的思想,並沒有深奧的學問,耶教卻能吸收部分深奧的學問為其所用,例如神學,耶穌並不曾主張什麼神學,神學卻為耶穌的信念,築成了一道道的萬里長城;耶穌並不鼓勵信徒們思想神學的問題,竟有許多的人要為神學而做爭論與辯護。耶穌並沒有高深的學問,許多的學問家卻願歸向基督教。這從表面看來是難解的,若從耶穌的言行上考察,也就並不難解了。
比如保羅,他本是一個反基督的學者,後來竟又成了被迫害的使徒。
那麼,基督教怎麼會使人們起信的呢?無他,那是由於耶穌的犧牲精神的鼓舞。那種近乎瘋狂的鼓舞人去為「真理」而犧牲的精神,他自己就率先做了犧牲的榜樣。所以凡是受到他所鼓舞的人,往往也能不顧一切地去犧牲。為一種理想而死得有聲有色,總是一樁動人心弦的事!
耶穌是承襲了猶太教《舊約》中的一個觀念──犧牲。不過,《舊約》是認為人類有了罪,就得做贖罪祭(Atoning offering)和贖愆祭(Trespass offering),那是利用活物做犧牲品,先將自己的手,按在犧牲品的頭上,自己承認有罪,然後將自己的罪,交給被犧牲的牛或羊,由牛、羊擔負其罪,並代其受刑,交由祭司,向神獻上,如此一來,自己的罪就沒有了。
這一種代罪贖愆的祭奠,耶穌必定見過及聽過,到了耶穌的心中,就起了聯想的作用,認為人的罪既可贖,必定仍要用人來贖。神既喜歡人們用畜牲的血來祭,必定更喜歡用人的血來祭(如本書第二章第三節所舉的例子)。如果用有智慧並且懂得神意的人來祭神,神必更加的歡喜;要是用無罪的神的兒子來祭神,那必可得到神的無上歡心了。
既然有人需要一個救世主,既然有人以為耶穌是上帝的兒子,他自己也有這樣的自信,正像中國古代的皇帝們,無一不以「真命天子」自居。
凡人皆因祖先亞當和夏娃的犯罪,所以也都遺傳了祖先所犯的「原罪」。耶穌是他母親跟上帝的聖靈懷孕所生,他的父親是神,神是無罪的,所以耶穌也是無罪的,因為耶穌不是人而是神之子,這是基督教的主張。
《舊約》中以畜牲祭神,既可被認為代替某一人的某一種過咎而贖罪;《舊約》中用普通的人祭神,既可被認為代替某些個人及某一集團而做酬謝。那麼,若用無罪的耶穌來祭神,當可代替全人類來向上帝贖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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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罪與贖罪
顯然,這種理論是極端矛盾的。例如耶穌之父是神,耶穌之母則仍是人。如果一定要說耶穌是由人母及神父而生,必定也遺傳了二分之一的人類祖先的原罪,耶穌何能無罪?因為這在基督教的理論站不住腳,基督徒之中唯恐人家說耶穌也是二分之一的罪人,所以天主教會,就把耶穌之母也神化了起來而稱為聖母,並立偶像對她崇拜。事實上,耶穌之母固由於生了一位歷史上的大宗教家,而顯出她是一位偉大的母性。可是,瑪利亞這個婦人,卻不是專門為了生產耶穌而來人間,她在生了耶穌之後,又跟他的丈夫約瑟生了四個兒子──雅各、約西、西門、猶大以及幾個女兒。所以,瑪利亞也是人,當無疑問。如說人皆有罪,耶穌也必不能獨免。
再說,當耶穌上了十字架,死了,既是代替全人類贖罪的義行,那麼,自從耶穌死後,全人類就不該再有一個罪人了,那就不必再分信不信上帝基督,也不用再分選民及落選者,當也不會有末日的審判了。否則,耶穌的贖罪,代價何在?人類的命運豈不仍與耶穌未死之前相同?可是,耶穌的教訓,依然盼望人類自行悔改,否則就不能得救;縱然悔改了的,依然是個罪人。若不為上帝寵愛,悔改的行為,並不能代表得救的依據。難道說耶穌之死,是代人類贖回祖先所犯的原罪,耶穌復活之後,贖罪的代價也就不存在了嗎?其實,所謂人類有遺傳原罪的觀念,就是一個矛盾重重的問題;耶穌的肉身復活,也是一個無從理喻的神話傳說。
所以,耶穌本身的有罪無罪?是人是神?贖罪邏輯的能否成立?永遠是基督教神學中纏繞不清的問題。頭腦單純的人,一旦被基督教的神學纏上幾纏,就迷失了自主的方向。因此,如果你先沒有足夠的哲學基礎及思辨能力,而去研究基督教,則以不鑽進神學的牛角中去為佳,利用一部《新約》、《舊約》的樸素資料就夠了。原因是神學的本身,不是耶穌的思想;神學只是後來的基督徒們,借了外邦人的哲學架構,給耶穌思想打起的牆。
可是,耶穌是一個直覺主義的人物,他對一個觀念產生之後,即以為是真理,他從來不考慮邏輯的問題。
於是,耶穌既然有了這樣直覺的感觸,他就相信他的這一想法是合乎真理的:唯有以自我為他人代罪的行為,才是最高的真理。所以,當他的環境對他越形不利的時候,他就越希望自己真的成為代罪的羊;因為自殺不能算是祭神,所以他是盼望有人對他下刀。當有人把他送上當時通用的刑具十字架上,便成全了他要為人類代罪的理想,他有這樣的存心,有了為「真理」而犧牲自己的存心和行為,就很自然地感動了許多許多的人。
這種天真的聯想,和悲壯的犧牲,不論它的本質如何,但禁不起理性的考察,乃是很顯然的。他的行動,卻又是最能引人同情的;雖然真的上了十字架時,他也感到後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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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負十字架
因此,耶穌也同樣把他的想法,要求他的門徒:「凡不背著自己十字架跟從我的,也不能做我的門徒。」(〈路加福音〉第十四章第二十七節)又說:「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天天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路加福音〉第九章第二十三節)又說:「凡要救自己生命的,必喪掉生命,凡為我和福音喪掉生命的,必救了生命。」(〈馬可福音〉第八章第三十五節)在這三節話中,耶穌已以「真理」自居了。服從他就等於服從「真理」,服從真理的人,就當捨己而作為祭神的犧牲;犧牲不是死亡,乃是成義──回到「父」那裡去,永生在上帝的天堂裡。所以,初期的基督徒是不怕死的,並以死亡為快樂;故當環境對他們的迫害越嚴重,他們的從容赴死的情緒也就越昂揚。保羅的皈信基督教,就是受了這一精神的感動;許多的學問家,也都在這一點受到了感動。這鼓勵的效應很大,能使許多的人產生信心,以為基督的信仰,必定有著什麼神聖的力量。其實,如果你願把贖罪觀的根源找到了,再細細地想一想,那倒反而覺得是很可憐憫的事了!
主要的是耶穌誤把他自己當作了神的兒子。這請與本書第三章有關神話考證的部分,參照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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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神性到魔性
本來,耶穌尚無意以基督自居,後來由於他的門徒西門彼得,認為他是基督,認為他是永生上帝的兒子。當時他還不敢明白地承認,經過考慮,他就以基督自居了(〈馬太福音〉第十六章第十五至十七節)。
這樣一來,耶穌就開始神祕化了。「主耶穌」的名稱,也就因此而產生,耶穌的傳教工作,也就更加積極了。
一方面,藉天國的理由,教他的信徒們忍辱、節儉、誠實、施捨。天國的福音,無疑就是社會主義的建立,讓他們把自己的財產拿來與貧乏的鄰人共同享受。另一方面,積極地鼓舞他們為天國的福音而從容赴死的犧牲精神。
但是,神祕性的耶穌一出現,他就變得不怎麼可愛了,他要大家都信他確是救世主基督,並且不許有人懷疑,所以他要說:「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著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約翰福音〉第三章第三十六節)又說:「你們是從下頭來的,我是從上頭來的,你們是屬這世界的,我不是屬這世界的。所以我對你們說,你們要死在罪中,你們若不信我是基督,必要死在罪中。」(〈約翰福音〉第八章第二十三至二十四節)因此,他便說出了一個末日的安排,希望大家早日信從他,否則他是不再來了(〈馬太福音〉第二十三章第三十九節);如果要來,那就是末日到了。末日來臨,人子到了門口,那時:「挪亞的日子怎樣,人子降臨也要怎樣,當洪水以前的日子,人照常吃喝嫁娶,直到挪亞進方舟的那日,不知不覺洪水來了,把他們全都沖去;人子降臨,也要這樣。那時,兩個人在田裡,取去一個、撇下一個,兩個女人推磨,取去一個、撇下一個。」(〈馬太福音〉第二十四章第三十七至四十一節)
這是說明人皆有罪,若不信耶穌是基督的人,必死在罪裡,並且有上帝的震怒加在他的身上。上帝的震怒是什麼?那就是人禍天災,末日是人禍天災的總結算。
本來,這還不會促成基督教的魔性的發作,然而,耶穌的思想是剛性的,神祕的身分感,更使他變成信仰的獨斷者,人類的罪惡感,尤其使他以為是無上的權威者,他是如此的合於真理,人類是如此的不合於真理。所以,人類不可能藉著自己的力量而成聖,除非由於神的恩寵而赦免。所以,「選民」的取捨,他有權決定,罪人的處置,他也有權決定,因為他本人就是神的「道成肉身」。
因此,當基督教正被迫害的時期,信徒多能從容赴死,當基督教有了實權之時,基督徒們又成了迫害異端的能手。在基督教的立場來說,遭受迫害與迫害異己,無一不合乎耶穌的旨趣──受迫害是成義的機會,迫害他人是救人的美舉,同樣是為了天國的福音!
第三節 基督教的演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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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穌的神蹟
基督教徒們,往往喜歡引述福音書的神異記載,來作為耶穌確是救主的「見證」。
例如潔淨了患大痲瘋的人,又治癒了癱瘓的人、發高熱的人、血漏病的人、將斷氣的人、瞎子、瘋子、啞巴等;又能使海中的暴風平靜,在海面上行走;又能將七個餅和幾條小魚,除了婦女、孩子,給四千人吃飽,以五個餅及兩條魚,給五千個男人吃飽,而且每次都還剩下了碎餅、碎魚十二籃筐;有一次參加迦拏地方婚禮,變水成為酒。
這些神異的傳說,在基督教以為是無上的資本。其實,如果看一遍佛教的律部及史傳部,神異之多,俯拾即是。除了佛陀的神異,佛弟子中的神異記載,也是太多太多了。中國佛教史上有一部《神僧傳》,就是專收這類神異僧人的事蹟的。如果說:有了耶穌這樣的神異,證明他就是救主,那麼佛教史上的「救主」,實在太多了。
正像房龍先生所說:「在中國、在波斯、在印度、在埃及,凡是我們所到的地方,我們到處都遇見超自然的功績底記載,這些功績是遙遠國土中原始居民所共有的東西。」又說:「但我們許多人,都以為耶穌給予世界的影響,是可驚地深刻而且難以說明。」又說:「在這點上,也許我們是全然錯誤的。」(《聖經的故事》第二十三章)
神異的問題,從歷史家的角度上看,它是不存在的,正像房龍所說:「人們總是喜歡將超人的力量和他們自己所崇拜的人物聯繫起來。」又說:「隨著時代的遷易,同一類的奇蹟就不斷地添入於原來的故事中,那是極其自然的事。」(同上所引)
照這看法,耶穌的神蹟乃至《舊約》的神蹟之記載,與其說是確有其事的,實不如說是傳說如此的,因為從事這些神蹟記載的執筆人,無有一個是這些神蹟的目擊者。
若從宗教家的角度看神異問題,則凡是在禪定上有了相當工夫的人,他們的身心之異於常人,乃是不必否定的,佛教稱此為神通。但在佛教的宗旨上說,雖承認修定者可以得神通,卻不以神通之神奇為聖事,因為佛教以為凡夫均有求得神通的機會及可能。
同時,神異的形成,也不一定均須經過禪定的修持,利用咒法術數,同樣可得奇蹟。《歷代三寶紀》卷九,即有一個例子:菩提流支三藏法師,有一天「操柳枝聊撝井口,密心誦呪,饞始數遍,泉遂涌上,平至井脣,三藏師即以鉢盂酌用。傍僧見之,並歎稱聖,法師乃曰:『斯是術法,外國共行,此方不習,乃言是聖,懼惑世人,因爾雜法,悉祕不為。』」(《大正藏》四九.八六頁中)
可見,佛教既不以神通所現的神異為聖事,更不以咒語術數的雜法所現者為聖事。
我們以此兩個觀點來考察基督教所傳的耶穌神蹟,可謂兼而有之。一部分是由福音作者根據傳聞的渲染而來,一部分是耶穌可能有點小神通,也可能耶穌在何處學了一點術數雜法。
所以,我們不必全然否定福音書的耶穌神蹟,也不以為有了神蹟的人,就是神的「道成肉身」。否則,那僅是基督徒的自我安慰的獨斷解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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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音書的成書年代
耶穌是神,但他畢竟死了;耶穌的復活,也僅是神話的傳說,而不是歷史的事實。所以耶穌死後,便給他的門徒的心上,罩下了末日的恐怖,因為耶穌曾說過:「僕人不能大於主人。」所以,耶穌一死,門徒也都準備著死,並且相信人類自己的罪,必招致上帝的震怒,末日的降臨,便是人類罪惡的總結。
因此,耶穌的門徒,誰也沒有想到,他們在耶穌死後應該為耶穌做些什麼?因為末日將到,替耶穌編集一些備忘錄之類的紀念物,實在沒有用處。
然而,地球在繼續轉動不已,末日的景象,並沒有立即來臨,於是,日子久了,對耶穌的懷念快要淡忘了,在門徒之中的忠實者,就擔心起來,就開始一點半點地,把他們及她們所見所聞有關耶穌的印象,做成了零零碎碎的備忘錄,並且相互傳誦。就這樣,有關耶穌的傳說,便越來越多,但仍沒有系統的條理。大概傳誦了一、兩百年,就有些人想要把這些傳聞整理選擇和編輯一下了,他們各人都依據自己的趣味和能力,用他們主耶穌的話來重述了他們主的苦痛和勝利。那就是現在被標名為〈馬太福音〉、〈馬可福音〉、〈路加福音〉、〈約翰福音〉的四福音了。這是從其文學上的特點考察出來,它們是第二世紀的作品,而且,〈馬可福音〉的作者,可能還是〈馬太福音〉和〈約翰福音〉的後代子孫。
這似乎是個祕密,其實是公開的。
我是根據房龍《聖經的故事》第二十章的資料寫出了這段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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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保羅
因此,要找基督教的新思想及其闡釋辯護的依據,四福音無濟於事。基督教的完成者,其實是保羅,他是真的脫盡了猶太教氣質的一個新生基督徒的典型。我們看《新約全書》第五篇的〈使徒行傳〉,一共二十八章,竟用了十六章來講述保羅的生涯和事業。可見他對基督教的重要。
在前面說過,耶穌的門徒之中,真有學問的,根本沒有一個。到了保羅,這才使耶穌的言行,找到哲學上的依附及辯解。保羅具有羅馬、猶太、希臘三個地區的學問,他所居的便當──大數,乃是羅馬最著名的文化區域之一。當時的大數,就有一個屬於斯多噶派的著名學舍,這是西元前二九四年由希臘人齊諾所創立的學派。保羅自小學得了這派的哲學思想,皈信基督教之後,他就用斯多噶派的泛神論來補充希伯來的超神論(超宇宙的一神論),這是基督教宇宙觀的希臘哲學化。保羅又用柏拉圖的人生觀來疏解基督教的人生觀。這些在保羅書信中均已表現出來。
因此,耶穌死後,基督教接受了希臘哲學化,它的成分,分有柏拉圖派、斯多噶派、新畢達哥拉斯派、猶太腓羅等的哲學思想。凡是可資借用的,他們就盡量地移花接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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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個學派
由於基督教的希臘哲學化,也就漸次形成了內部思想紛歧。紛歧的結果,約可分為三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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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派:這一派的思想,後來被認為是異端,所以從西元第一世紀至第五世紀以後,就不再存在了。他們否認耶和華是基督教的神,因為《舊約》的耶和華,要希伯來(猶太)人滅絕一切迦南人,那太殘忍,所以也否認並反對《舊約》的一切道理。《新約》中凡是引用《舊約》的句子,也被全部刪去。他們主張神與人的合作,以靈與質交戰,特別採用各種方法以苦待肉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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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護派:這一派是基督教本位者,一面維護保守,一面攻擊異端。這一派的人,大都對希臘哲學受過相當的訓練。他們把智慧派視為魔鬼的兒子,因為他們信仰自第二世紀以來就成立了基督教的「要道」。那要道就是:信神為創造主,是全能的父;耶穌是神的獨生子,為人類的救主,由童女生,被釘十字架,已復活,將再來;並信聖靈永生。這「要道」,迄今仍未稍微改變其分毫,那就是他們所謂的〈信經〉。他們也相信「道」不因耶穌降世而才有,乃是自太初就有了,不過,歷代的先知只能藉真理的啟示而得「道」之少分,所以人類的理性不可靠,必須靠基督的力量,人們才能夠得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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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答派:這是調和派,因為智慧派左傾,辯護派右傾,這一派做了兩派的中間人。這派有兩位代表人物:一是革利免,一是阿利金。革利免將希臘哲學比作一株野橄欖枝,將其與《聖經》的真理之根相接,必有美果結出,他本人是柏拉圖派和斯多噶派。阿利金是新柏拉圖派,這是一位大著作家,相傳他的大小著作有六千餘卷。當然,冒他名的也在所難免。阿利金從三方面看《聖經》,第一層是文字的瞭解,第二層是對文中所存心理的推測,第三層是依靈修的祈禱,求得神的默感,而以第三層的工夫最為吃緊。
基督教的教義,可說是到阿利金(Arigen 西元一八五~二五四年)時,才有了哲學運用的穩定性,到了奧古斯丁(Augustine 西元三五四~四三〇年),便算集其哲學用於神學辯解的大成。
雖然,如房龍所說:「一切論爭,再沒有比神學問題那樣更無用、更無益。」(《聖經的故事》第二十章)但是,神學在於基督教,確是非常嚴正的問題。如果不將《新約》、《舊約》的神話借來哲學的外衣套上,使你鑽在裡面,蒙起頭來,覺得神乎其神,基督教的信仰,豈能維持?
然而,神學是出於基督徒們的想像和附會,所以,彼此就有了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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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教會議
為了解決他們內部的爭論問題,自君士坦丁大帝以基督教為羅馬國教之後,都是以主教會議的召集來表決,第一次大會是在奈西亞城召開,那是西元三〇五年,出席的主教約有三百人。以後就經常用這方法解決紛爭。
他們,對於立教三位一體說(Trinity),爭論不休。
他們,對於基督的神性與人性說,爭論不休。
他們,對於耶穌的屬性說,爭論不休。
當然,他們的大會能把這些爭論表決;反傳統的觀念,照例是遭受大會的否決,保持住耶穌,不,是保羅的一貫信念。
值得我們注意的,有一件趣事,那就是有一位名叫皮拉古(Pelagius)的基督教隱士,竟然敢主張:人類的始祖犯罪,與後人無關;人犯罪與行善,皆由自己的意志決定,得救即在我們堅強行善的意志,照著耶穌為人的榜樣而行,因為耶穌並非為人類贖罪,而是以其榜樣救人。而且,他主張即使沒有耶穌,我們靠著自己也能得救,行善,雖無聖靈相助,也能得到。
毫無疑問,這種自力解脫的論調,不會得到傳統基督徒的支持,所以在西元四三一年召開的以弗所會(Council of Ephesus)中,把他否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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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家奧古斯丁
奧古斯丁的神學,不用說,他是根據《新約》而來的,他為了維護《新約》而著了一系列的神學書,所以自他之後,教會的言論,已成定局,雖然為了追問「神何故成為人」的問題,又開出了中古的經院哲學(Scholasticism)。天主教自稱其中古哲學為「士林派」,學者間卻用「煩瑣哲學」來稱呼它,因它除了兜著哲學的圈子,來襯托其「神」的存在,別無價值可言。
奧古斯丁是怎樣的人呢?據說他有點像托爾斯泰的晚年,他的思想和情緒中,充滿了罪惡感。雖然,托爾斯泰是以不能代替人們解決苦難而引為不人道的自咎,乃是一位崇高的人道主義者,並不如奧古斯丁是因為狂熱的宗教情緒在他的脈管裡沸騰。所以,奧古斯丁的生活,便成為嚴肅而冷酷,他的神學,也就因此而變成不近人情。以致羅素要說:中古教會的獰惡,奧古斯丁的罪惡觀念的鼓吹,要負很大的責任。
不過,奧古斯丁的早年生活,並不如何地神聖,他在十六歲的時候,就愛上了一個情婦,愛了她好多年,她為他生了一個兒子。後來,為了要跟另一個女子結婚,所以和那個情婦分了手。當然,他是一個聰明的人,在他十九歲時,就已精通了修辭學,乃由西塞羅的著作而想到了哲學。
在奧古斯丁的著述中,最好的作品是《懺悔錄》的第十一卷The eleventh bookof the Confessions,因為我們沒有太多的篇幅,所以不討論它。他答辯異端攻擊的一部好書是The City of God。
不過,神學終究是不能解辯所有《聖經》留下的困難,奧古斯丁自也不能例外。比如他說:「我的靈魂,想知道這個最惱人的謎。」於是他便祈禱上帝:「主呀!我向你坦白,究竟什麼是時間,我現在還是一無所知。」(以上有關奧古斯丁的資料,採自羅素《西方哲學史》)
從哲學的觀點上說,奧古斯丁是新柏拉圖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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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纏不清的神學
基督教的神學,從歷史上考察,也可算得多彩多姿,他們,前面已說的不算,由奧古斯丁往後數起的代表人物,就有新柏拉圖學說,阿奎那多瑪(ThomasAquinas 西元一二二七~一二七四年)的亞里斯多德學說,許萊馬赫的浪漫主義,哈那克的自由主義,提黎許、布特曼的存在主義等等。總之,基督教是善於調遣並利用「奴婢」的(他們把哲學看作神學的奴婢),然而,他們僅能附會利用,並把哲學弄得顛三倒四,卻不能在思想境界上,真的有所創發,並且也不能清楚地指明一條路來。所以考夫曼(Walter Kaufman)要說:「當考慮基督教義的時候,人們很容易迷失在那些他人引伸出來或附會於它的多變的思想方式之中──從新柏拉圖……。」(《文星》九二期)
不論怎樣,他們的哲學或神學的目的,無非是想證明《聖經》是對的;縱然有錯,也是對的,因為那不是《聖經》有錯,而只怪你沒有信「耶穌是基督」,沒有信「上帝愛世人」,沒有信「神充充滿滿有恩典」。所以,你不必研究神學,「信」了就包括了全部的神學;不信而去研究神學,實在是樁頭昏腦脹的苦事!
然而,不能說出一個名堂,就拉你去納頭信仰,豈不怕人指為迷信!所以,縱然糾纏不清,他們還是要煩瑣地糾纏下去。
比如阿奎那多瑪,以為靈魂不是以人的精液而傳遞,而是在各人來說,是重新造出來的。這種說法,羅素以為確有難通之處,譬如一個人不是由正式婚姻生出來的,這似乎要使上帝作為通姦的助手了;又如果靈魂不是傳遞而是重新造出來的,那又怎樣來承襲亞當所犯的罪呢?既然各人的靈魂,均由新造,造出來就要承襲始祖的罪責,上帝豈不是太不仁慈了嗎?繼續不斷地造出許多靈魂來,使他們變成了罪犯!當然,這在奧古斯丁的辯解,認為上帝預先知道惡魔的罪過,但於改良整個宇宙,他們也有用處,正像修辭學中之有反襯法。這能算是理由嗎?根本是強詞的詭辯。
類此糾纏不清的神學問題,可謂很多,本書限於篇幅,不多列舉,同時,那對於我們的實際,確是毫無用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