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你們因有上帝替你們做了政治庇護,所以得救了,而中國的先聖先賢,為了沒有後臺老闆撐腰,所以要受審判了!但是我要站在文明時代的法律觀點上替他們不平。我要說:沒觸犯刑章,可以拒絕任何方式的審判。可見上帝的天國,是個獨裁專制的政權,〈路加福音〉第十九章第二十七節,就有這樣的幾句:「至於我那些仇敵不要我做他們王的,把他們拉來,在我面前殺了罷。」這是多麼可怕的口氣呀!然而中國的先聖先賢,壓根兒就不曾聽到有個叫作耶和華上帝的神,他們何嘗發表過對於上帝反動的言論,而要接受上帝審判呢?
不過我也沒有忘記,吳先生還有兩句話:「或善或惡受報,受審是平等的。」(三四頁)〈羅馬書〉第二章也說:「他必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第六節)而且告訴我們:「原來在神面前,不是聽律法的為義,乃是行律法的稱義。」(〈羅馬書〉第二章第十三節)
從這三段引言中,我們又發現了幾個問題:第一,既然「或善或惡受報,審判是公平的」,那麼,基督徒信仰上帝的權威贖罪之說,豈不成了廢話?上帝既然承認善惡受報是各人自己的事,耶穌被釘死在十字架上,能說不是活該!因為他雖流了血,仍然拯救不了他的信徒呀!由於這層關係,又可說明基督徒的禮拜禱告,也就等於子虛了,反正要「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的,去禱告上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