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不如求求自己,使得自己積德行善,那不是更好嗎?我若是基督徒,便要建議聖經協會,將這一節《聖經》刪去,因為它推翻了神的權威了。第二,《聖經》上既說「不以聽律法的為義,而以行律法的稱義」,那麼中國的先聖先賢,他們的行為還夠不上法律的水準嗎?他們都是枉法敗德的人嗎?難道要他們根據摩西法典去實行:「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以烙還烙,以傷還傷,以打還打。」(〈出埃及記〉第二十一章第二十四、二十五節)才算是實行法律的標準嗎?否則,他們為什麼還有接受上帝的審判呢?
說到這裡,我要請吳先生到 國父遺教中去參考一番,看看知難行易學說,是不是受了《新約》、《舊約》的啟示?《民權初步》的雛形,是不是完成在《聖經》之中?《實業計畫》的內容,有沒有請主耶穌擔任參謀?《建國大綱》的條文,像不像脫胎於你們的理想國──上帝的天堂?其實啊! 國父在《中國存亡問題》那本書裡,說得非常明白,他說:「中國者,中國人之中國也。」又說:「夫國民有獨立不撓之精神則亡者可以復興,斷者可以復續。」並且強調著說:「至於存在之根源,無不在於國家及其國民獨立不撓之精神,其國不可以利誘,不以勢劫,而後可以自存於世界,即令摧敗,旋可復立。」處處在講自主獨立的國父,竟被極端主張向西方思想靠攏的基督徒請去當盾牌, 國父死而有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