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約翰福音〉第三章第十六節)就能真的得救嗎?吳先生,這一節話在你們貴教裡的重要性,並不亞於〈禮運大同篇〉在《三民主義》理想社會中的地位,但是在這三十一個方塊字之中,請你指出,有那一個字是真正地表達了真理?等到下面,我將和你另題研討。
吳先生:還有一樁事非常滑稽,有一次我和一位同事上街散步,經過一個基督教佈道所的前面,本來我們很可以在人行道上走的,但我被那位同事拉向了快車道,他指著佈道所前站著的兩位小姐對我說:「小心被她們拉去。」當時我還以為他和我開玩笑,所以我說:「別叫人家聽見了請你吃耳光!」但是沒有走過三步,事實證明了一切,而且我還聽到我那位同事說:「對不起!小姐,我今天沒有帶錢。」初聽這幾句話,的確不太悅耳,且已近乎猥褻。然而經那同事的事後解釋,他實在是說的老實話。因為他已上過幾次當了,熱天氣悶,坐著聽福音,受了洋罪不算,臨走還要向上帝的永久銀行做一次長期存款,他看了小姐的面子,不得不裝得闊氣一些,一出手就是幾張大鈔,致使他事後又不能不連呼冤枉。
吳先生,這雖是一個小插曲,但我懷疑,懷疑你所主張的新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