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吳恩溥先生是《新約》、《舊約》的忠實信徒,所以他的言論,也是跟著《聖經》,給自己製造矛盾的。他自己說:「殊不知基督教是平等的:第一,神願意萬人得救,不願一人沈淪;凡信主耶穌就必得救。得救的機會是平等的。第二,凡不信耶穌的人,必因他自己的罪孽滅亡,不論高低,自種自受,執法是平等的。」(三四頁)這兩種境界,一是信,一是不信,信了的人必定得救,不信的人便要經過法律的執行。這無異在說信主的人即使是殺人的魔王,也是好人,不信主的人那怕是大德聖賢,依舊是個罪人,請問吳先生,這算是什麼平等?比起佛教所主張「無緣大慈,同體大悲」的平等觀,基督的平等,實即等於自私。吳先生,你既然說:「以法律而論,罪有大小之分,故刑有輕重之別。」(三四頁)主耶穌何其偏私?難道真如俗人所說:「癩痢頭的兒子自己的好」嗎?信者得救,不信者不救,那還談什麼博愛?佛陀是人天導師,四生(胎卵濕化的四類動物)慈父,信佛的能夠依教奉行,當然得超三界,不信佛的,佛陀仍以導師的態度與慈父的心腸去對待他們。這與基督精神彼此相較,上帝實在是個心地褊狹的準小人無疑!
根據我上面的推論,上帝的權威說,已被上帝自己的三位一體論所推翻了,但是《新約》、《舊約》的記載,卻又到處都是「權威」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