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約翰福音〉第三章第十六節:「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不但是權威,而且是徹底的偏私。因為耶穌代表上帝而即是上帝的化身,所以他有這個權力,把那些信了他的罪人,全部拉進天國;因為他有權威,所以他憑一個人的流血而做許多人的贖罪代價。像這種觀念,實在是鼓勵人家犯罪的論調。凡是信主的人,上午犯罪,下午懺悔,罪便交給了耶穌,那還有什麼不要臉的事可以不做呢?我想要不是國家的法律,在範圍著主的信徒們,這個社會一定要增加不知幾多恐怖與黑暗哩!
「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這兩句話的毛病又來了,因為上帝的態度是「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而不是叫一切世人不至滅亡,所以「神愛世人」,應該改成「上帝愛信徒」,才比較合理。至於耶穌是上帝的獨生子,這又是一個大問題。獨生子的意思是說上帝一共就只生了耶穌這麼個寶貝兒子,但是〈創世記〉第六章第二節告訴我們:「神的兒子們看見人的女子美貌,就隨意挑選,娶來為妻。」那些「兒子們」算不算是上帝的兒子?如果說是的,那麼耶穌是上帝的獨生子,就等於胡說,要是說那些兒子們,就是預言中的耶穌,但是耶穌這個人,儘管吳恩溥先生諷刺煮雲法師說:「試問煮雲和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