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開始就需要,而它正是受菩薩戒的前行。唯對於已經住於大乘種性者和已經在他生修習過大乘的人,自然不行惡事,因此,這些人雖然一開始就受菩薩戒,也沒有過失(註三)。也可以說,不論有佛出世或無佛出世,凡是菩薩,或在家身或出家身,必受十善戒,菩薩不表示是一種佛教教團內外的地位及身分,而是必然受持十善行的有德之人。所以初期的大乘菩薩,未必拘限於出家生活或在家生活。十善的第三不邪淫,當然是對在家男女而訂,出家男女若增受菩薩十善戒者,自然仍得遵守出家梵行的不淫戒,為了菩薩十善戒是適應僧俗七眾的律儀,故也可以在僧則僧,在俗則俗;佛在經中若對在家男女說十善,便謂不邪淫,若對出家男女說十善,也會交待受持不淫戒(註四)。
以十善作為菩薩戒,有其包容性及彈性,故在許多大乘經論中,喜以十善為菩薩的尸羅波羅蜜多(註五)。在瑜伽唯識系的諸論典中,也以十善列為增上戒學,例如無著菩薩的《攝大乘論本》卷下(註六)、《攝大乘論》卷下(註七),無性菩薩造《攝大乘論釋》卷七(註八),均在「三聚淨戒」項下,論列了十善與菩薩戒的關係。因為正如《瑜伽論》卷四〇〈菩薩地戒品〉所言:「謂菩薩戒,略有二種:一在家分戒,二出家分戒,是名一切戒。」(註九)把十善法作為菩薩戒,便可適應在家及出家的二種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