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在寫完《玄義》和《合註》十五年後,又寫了一卷《菩薩戒箋要》(略稱《箋要》),其原因是他的《合註》文義太廣,不是每個人都能閱讀的,因此有人要求他再寫一本比較淺顯而精簡的菩薩戒註解,使得每半個月讀誦菩薩戒本的人略知其大意(註八),這也是非常有趣的事。最初由於智顗的《義疏》太深奧,而有澫益智旭的《玄義》和《合註》,結果還在他住世的時代,就有人認為《合註》不是末世鈍根所能編閱而要求他再編一本簡要的(註九),這種工作可能是永遠做不完的。《箋要》既然是《合註》的精簡本,所以沒有特點可資介紹。
另外他也從《瑜伽師地論.本地分》把菩薩地的戒品分科分段加以詮釋,寫成一卷《菩薩戒羯磨文釋》,也就是根據《瑜伽師地論》的菩薩戒受戒法加以解釋和說明。一共分為三大段:第一受戒羯磨,第二懺罪羯磨,第三得捨差利。受戒羯磨又分為從師受和在如來像前受,主要是禮請有智有力的同法菩薩為戒師而授與菩薩戒。所謂同法菩薩,就是已經受了菩薩戒、已發無上菩提心的人;所謂有智有力,是自知用菩薩戒法,又能以菩薩戒法加被於人的人。如果無法求得有智有力的同法菩薩為戒師,才用如來像前受戒的辦法,這不是菩薩戒的通途,所以智旭又說︰
「審訪不得,方許像前自受,若遇明師而不從受,非癡即慢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