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薩戒指要 134

明末中國的戒律復興

一、前言


戒律在印度,從佛陀時代到部派佛教時代,並不是獨立的宗派,只是僧伽共同生活的規範。後來部派分張,各部都有他們所傳承的律,二十個部派應該就有二十種律(註一)。那是由於傳承的不同,不在於基本的內容上有出入。現在翻譯成漢文而收於藏經中的,有四律五論(註二),但是中國弘揚的是《四分律》,在唐朝時代就有三個系統(註三),其中只有道宣律師(西元五九六-六六七年)的系統被傳承了下來。因為他是根據大乘唯識思想解釋戒體(註四),特別受到喜歡大乘思想的中國人所歡迎。他的弟子很多,傳承的時間也很長;到了北宋嘉祐年間(第十一世紀中葉)先後有錢塘的允堪及靈芝元照(西元一〇四八-一一一六年,註五),四分律宗一度復興,自此以後直到十六世紀,戒律的傳承在中國幾乎已中斷。幸好此時的中國佛教,各家人才輩出,弘揚戒律的有二大系統:一是雲棲祩宏(西元一五三五-一六一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