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薩戒指要 21

漸漸脫離了對於現實社會的啟導及苦難眾生的救濟。

事實上,佛陀為僧眾制戒,乃是應時應地而做適當的規定,例如《五分律》卷二二,佛陀曾說:「雖是我所制,而於餘方不以為清淨者,皆不應用;雖非我所制,而於餘方必應行者,皆不得不行。」(註二)此在戒律史上被稱為「隨方毘尼」,也就是由於地域的不同,比丘應當以尊重當地的風俗習慣及法律為原則。

又在釋尊入滅之前,於《長阿含經》卷四《遊行經》第二後中,一方面再三叮嚀,弟子們應當以佛所說的經戒做依怙,一方面聲明持戒的尺度是從嚴要求,從寬處理。例如規定不得與未受誨的女人相見,萬一相見了也勿與談話,萬一說了話,便自檢心。並且告知阿難尊者:「自今日始,聽諸比丘,捨小小戒。」(註三)所謂「小小戒」,在《毘尼母經》卷三又名「微細戒」,那是在佛滅之後結集三藏的大會上,阿難稟告摩訶迦葉,說他親從如來聞如是語:「吾滅度後,應集眾僧,捨微細戒。」可惜阿難忘了問佛,佛所制戒,究竟那些算是微細戒。結果摩訶迦葉請大眾做決定,有人說除「殺、盜、淫、妄」的四根本戒之外,其餘皆屬微細戒,乃至有人說除了九十條威儀戒之外,才算微細戒。眾說紛紜,莫衷一是,最後始由摩訶迦葉做結論說:「汝等所說,皆未與微細戒合。隨佛所說,當奉行之,佛不說者,此莫說也。」(註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