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保守的上座比丘們,將佛制的律法變成具文的教條形式,便疏忽了佛法的目的是在於空慧的體證。但是,實踐的佛法又不能不以戒的精神來作為行為的規範,例如原始聖典中說,弟子們由四不壞淨,亦名四不壞信(佛、法、僧、戒),始得不墮三惡道中(註五)。又說依四不壞淨修習六念(佛、法、僧、戒、施、天),以及聖弟子們由於具足了戒、定、慧、解脫、解脫知見等五法,所以堪受世間供養(註六)。
可知,持戒而落於形式化,固非佛法化世的本旨,如說廢棄戒律來修證佛法,也非佛法的正見。故到初期大乘的《般若經》,即不談戒相條目,而側重於法的實踐實證,一方面以空觀而實證空義,同時也以所學所證勸化他人,此種教說,在《雜阿含經》中也屢見不鮮。此在大乘經中,便被稱為菩薩道的行者。著眼於內心的實證,乃把持戒的精神,先從內心扎根,其中基本的要求便是落實於「空」的理念。後來的人所說,聲聞戒重於身口的行為,菩薩戒尤重於心意的行為,原因即在於此。例如《小品般若經》卷八〈無慳煩惱品〉,謂若菩薩學習般若波羅蜜多,則不應生起煩惱心、慳心、破戒心、瞋惱心、懈怠心、散亂心、愚癡心。又說:「菩薩學般若波羅蜜時,皆攝諸波羅蜜。」(註七)這是說,菩薩道重於智慧,智慧屬於心的功能,若求智慧,先除七種心,雖在七種心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