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重視大乘的空觀及菩提心,故以身、口、意、誓的四安樂行來匡正,以示不得廢棄出家律儀。
另對在家菩薩,亦不得僅僅重視內在的發菩提心及空觀的體驗,而忽略了僧俗之間的倫理關係,此如《仁王般若經》卷下〈囑累品〉,即有明文要求:凡為國主者,不得制作法律,令出家弟子不許出家修行正道,不准造佛塔像,也不得白衣高座而比丘地立。囑咐國王及諸王子百官,護持三寶,否則王者信佛,而反毀三寶,便如獅子身中蟲,自食獅子肉,災禍即會降臨了(註九)。
在華嚴系統的《十住經》卷一〈離垢地〉第二,則具體地主張修十善道。當時金剛藏菩薩對解脫月菩薩說:菩薩欲住第二離垢地者,1.當離一切殺生,常起慈悲心;2.離諸劫盜,常自滿足;3.離於邪淫,自足妻室;4.離於妄語,常真語實語;5.離於兩舌,無破壞心;6.離於惡口,和柔具足;7.離於綺語,常知時語實語;8.不貪他物,不作是念我當取之;9.離於瞋害心、嫌恨心、迫熱心等,常於眾生求好事心、愛潤心、利益心、慈悲心;10.離於占相,習行正見,決定深信罪福因緣,離於諂曲,誠信三寶(註一〇)。
十善道法又名十善戒,是通於大小乘的別解脫戒,一般說,五戒十善是人天果報的善法,然於大乘菩薩的立場看十善戒,不獨是消極的不做十惡,更當要修十善。例如不殺眾生,且當常於眾生起慈悲心,便是菩薩戒的精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