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遊行經》第二中做最後的教誡之時,要說:「是故比丘,無為放逸,我以不放逸故,自致正覺。無量眾善,亦由不放逸得。」(註九)如何能不放逸?必須「依經、依律、依法」(註一〇)。對於不放逸的方法,最好還是持戒,故有偈云:「念無放逸,比丘戒具。」(註一一)到了《大般泥洹經》的〈分別邪正品〉,便要求佛子「戒無麁細,當堅固持」。初期大乘戒是由繁而約,結果發現了徒托空言,不切實際,故又主張凡是戒律,從根本戒至微細戒,均宜堅固持守(註一二)。如此嚴格的要求,正好又回復到佛陀入滅不久結集律藏之時,摩訶迦葉所持的觀點。從此而再引申出幾種菩薩戒經,經過長時間的取捨斟酌,分別條列出了孰重孰輕的菩薩戒相。
類此的軌跡,在中國的禪宗,也相當接近。初期的禪宗祖師們,依據《般若經》的空義及《維摩經》的「一切眾生心相無垢」(註一三)義,但求此心無相、無著,便與至道相應相合,不須另設戒相律儀。例如菩提達摩說:「達解三空,不倚不著,但為去垢,稱化眾生,而不取相。此為自行,復能利他,亦能莊嚴菩提之道。」(註一四)在 《六祖壇經》的〈懺悔品〉中,說到關於戒的有三點:
-
「來諸善知識,此事須從自事(宜為「性」)中起,於一切時,念念自淨其心,自修、自行、見自己法身,見自心佛,自度、自戒始得。」(註一五)
-
「戒香,即自心中無非、無惡、無嫉妬、無貪瞋、無劫害,名戒香。」(註一六)
-
「善知識,既懺悔已,與善知識,發四弘誓願。……今發四弘願了,更與善知識授無相三皈依戒。善知識,皈依覺,兩足尊;皈依正,離欲尊;皈依淨,眾中尊。」(註一七)
此上三點之中的前二點,很明顯地指出,自心清淨即是持戒。第三點是無相戒授戒法,於懺悔發願後,接著受三皈依,稱為覺、正、淨,跟一般以佛、法、僧為三寶的用字也不相同,而且明言是「自皈依」,「皈依自性三寶」(註一八)。可見此與律法中的戒相,涵義迥異。
到了六祖惠能(西元六三八-七一三年)下的第四代百丈懷海(西元七二〇-八一四年),創叢林制度,以清規取代大小乘戒律,而稱:「吾所宗,非局大小乘、非異大小乘,當博約折中,設於制範,務其宜也。」(註一九)中國禪宗一開始便不是依律而住,依律而行,倒是掌握了佛法的命脈,心淨即是持戒。至於日常生活的應對作息,雖不刻板地如律持戒,卻也不會放逸亂行,相反地是在活學活用之間,表現出簡樸精勤、威儀齊整,所以是恰到好處地適應了時空的情況。
可是在此下的兩百年之後,北宋末葉的長蘆寺宗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