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薩戒指要 57

若不能遵守最低要求,才算犯了突吉羅罪(犯了微細威儀之罪)。縱然犯了菩薩戒,尚有懺除罪愆的方法(註六):如以增上煩惱犯了波羅夷處法,即失律儀戒,但又可以重受;若無具德智者為戒師,亦得於佛像前如是自受:

整衣服偏袒右肩,右膝著地,曲身合掌,作如是言:

「我某甲白十方世界一切諸佛及入大地諸菩薩眾,我今於諸佛菩薩前,受一切菩薩戒:律儀戒、攝善法戒、攝眾生戒。此諸戒是過去一切菩薩已學、未來一切菩薩當學、現在一切菩薩今學。」第二(遍)、第三(遍),亦如是說,說已應起(註七)。

可見若有具德的戒師,則請師授,若無具德戒師,也可以自誦三聚戒相,自誓受戒,而且並未如《梵網經》輕戒第四十一條那樣,規定自誓受戒,必得苦到禮拜三世千佛,要見到好相,始為得戒。足徵受持三聚淨戒,既然困難,也很容易。

七、由易而難的三聚淨戒


同屬於從《瑜伽論》抽出,由劉宋求那跋摩所譯的一卷本《善戒經》,對於菩薩的三聚淨戒,稱為:1.戒,2.善戒,3.利益眾生戒(註一)。在其授菩薩戒問答文中,則有另外的名稱,其內容如下:

(授戒師問:)「汝今真實是菩薩否?真實發於菩提心否?汝今具足三種戒否?能捨內外所有物否?惜身財否?」

(受戒者一一答:「是。」)

戒師另問:「汝能從我受一切菩薩戒、攝持一切菩提道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