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相抵觸罷了。照其原意若將「重樓四級」的比喻,說成:「初登一層樓,可受菩薩戒,若登四層樓,層層可受菩薩戒。」便可解除此經的自相矛盾,也跟《瑜伽論》系統諸經的持論相一致了。
不過,《善戒經》對於菩薩戒所要求的程度,的確難於《瑜伽論》及《地持經》,且舉三個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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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薩重戒:前二經論,都是四重禁戒,此經則說在家菩薩有六重,與《優婆塞戒經》相同,出家菩薩為八重,與《瓔珞經》及《梵網經》的十重相似而略去酤酒及說四眾過的兩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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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戒」第一條的說明,可以表列對照來看:
| 《瑜珈師地論》 | 《菩薩地持經》 | 《菩薩善戒經》 |
| 諸菩薩,現在具足大財大族,自在增上。棄捨如是大財大族自在增上,受持菩薩淨戒律儀是名菩薩第一難行戒(註九)。 | 菩薩具足大財大勢力,能捨出,受菩薩戒,是名第一難戒(註一〇)。 | 菩薩有大自在,財富無量,悉能捨離,受菩薩戒,是名難戒(註一一)。 |
以上可知,《瑜伽論》說「棄捨大財大族自在增上」,《地持經》則說「能捨出家」,《善戒經》在此處未說出家,卻在經文第一段要求「菩薩具足(五戒、十戒、比丘戒)三種戒已」,「捨於一切內外之物」方許得受菩薩戒(註一二)。這無異是說:若不出家受了比丘戒者,便與菩薩戒無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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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戒是否須見好相的說明:《瑜伽論》及《地持經》均未說須見好相,始得菩薩戒(註一三)。《善戒經》則規定於三番乞戒之後,「十方諸佛菩薩即作相示,當知得戒」;又說要待「諸方有涼風起」始「知十方諸佛菩薩僧,施是人戒」(註一四)。換言之,若不見十方諸佛菩薩作相示,若不見諸方有涼風起,便不能證明此人已得菩薩戒了。
大致來說,菩薩戒是自無而有,由易而難的,從《般若經》、《華嚴經》、《維摩經》、《法華經》等諸經的觀點,菩薩即是以發菩提心、觀無相之空就好。到了《瑜伽論》,方以三聚淨戒衍生出重戒及輕戒的詳細條文。早期的大乘諸經,無不貶斥聲聞乘,到了《瑜伽論》竟又將捨棄聲聞乘列為禁戒而須兼學(註一五)。這一點影響到西藏的阿底峽及宗喀巴的菩薩戒思想,使他們均主張菩薩戒律儀當以聲聞戒律為基礎。在《瑜伽論》卷四一輕戒九條及十條之間,菩薩可為悲心而開身口七支(十善業的身三口四)性罪(註一六),到了《地持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