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到慶應三年(西元一八六七年)十二月,宣布王政復古,慶應四年,即是明治元年(西元一八六八年)三月,便頒神佛判然之令,其要點是:恢復任命神祇官,全國神社與佛教分家,神社中凡是穿著僧裝的神職人員,應恢復神職之服飾,同時禁用佛語稱呼的神號,禁供佛菩薩形貌的神像,禁用木魚及梵鐘等的佛具。因此,沿用了一千多年的神佛合一的信仰,即在此一命令之下廢除,神社自行獨立,脫離了佛教的支配。由於這一棄舊更新的命令,神社中的佛味固然剷除一清,同時也趁此機會,形成了廢佛毀釋的狂潮。
不論新政府的政策,是否有意摧毀佛教,但在當時的神祇官的計畫,以及平田派及本居派的神道學者的行動,確有一舉把佛教撲滅的願望。他們廢棄佛像、佛經、佛具,並且迫害不願還俗的神社僧侶,焚燒佛教的塔寺。又有薩摩、信州松本等藩地,竟以各藩的命令,廢止了多數的佛寺,強迫僧侶還俗,又在真宗最盛行的富山藩,將一千三百二十餘所寺院合併為一寺。
這種暴烈的行動,實非國家之福,故而政府出面宣布此非明治政府的意旨,並令應該辨明禁止神佛混合,不即等於廢佛毀釋。此乃恐怕引起佛教之反抗,因為民心激昂,特別是真宗的力量,最不可忽視。事實上,廢佛的結果,還是引起了地方民眾的反動,例如明治四年,三河大濱的騷擾;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