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韓佛教史略 148

在信越地方的土民蜂起;六年,在越前大野、今立、坂井諸郡的暴動。這些都是真宗盛行的地方。

宣布大教與大教院


神佛分離之後,佛教終究不能消滅。但在管理方面,以往是神社附屬佛教,現在則神社屬於神祇官,佛寺則於明治三年,在民部省內,設一寺院寮,總理有關寺院及僧侶的一切事務。可是,各寺的寺領,除現前的使用地外,悉數沒官。此對真宗打擊尚輕,對天臺及真言諸名剎的影響極大。明治四年,廢止民部省,社寺一時均由大藏省掌理,實則仍是將佛教合併於神道範圍。

佛教雖不能消滅,但是佛教思想對於明治新政的觀念,卻不能相容;明治恢復神政,以獨一至尊的神格自居,此與平等的佛教抵觸。同時受了毀釋排佛的輿論影響,認為佛教在倫理實踐方面,不及朱熹、王陽明學派旳儒家思想;在經濟建設方面,不及西洋科學文明,反為坐享其成的無業遊民;在政治目的方面,不及神道精神的愛國強國,因係外國之教。所以,在明治五年四月,解除僧侶食肉帶髮娶妻的官制;同年九月,又令僧侶使用俗姓。將佛教僧侶俗化之後,便利用他們宣傳神政的思想。那就是先於明治三年正月,下達「宣布大教」詔,唯以神道思想為其宣傳的課題,並計畫編纂大教宣布之教典,結果究因故未編成。

但是,明治四年七月廢藩置縣之後,各地政情不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