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韓佛教史略 149

且為對治新來的耶教起見。故到明治五年四月,動員神官及僧侶,任命為教導職,教導人民,安定民心,有三條「教則」,其內容如下:

教導職也分階級,自權訓導而至大教正,共有十四等。同時由於佛教各宗的聯合請願,著教部省於增上寺設置大教院,此外,於各府縣開設中教院一所,大小神社及各宗寺院,又設小教院而置於中教院的管轄之下。大教院及中教院所供的,則為天中主神、高皇靈神、神皇靈神、天照大神。這本來是佛教徒藉此政府利用佛教的機會,以訓練教導職之養成為名義,使佛教挽回業已失去的地位。但是這樣一來,神官與僧侶,共同在一起唱讚神的祝詞,行神道的儀式。這種怪異的狀態,神佛兩教,都感到不滿意。

佛教再度獨立


在神道政治以及科學建設的新時代的浪濤襲擊之下,佛教之中的出家宗派,均已無以自保,在家的新佛教,卻發揮了強大的潛力。暴力反抗的,是真宗的表現,做文明之抗議的,初也是真宗的努力;啟發新佛教運動的,還是以真宗的學者為主。直到今日,日本仍以真宗及日蓮宗的實力最強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