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到了明治八年四月,停止神佛合同之說教;同年五月,解散大教院,並許於三條教則之外,可以宣說佛教各宗的教義。十年,便將教部省廢止,另於內務省設置社寺局。十七年八月,又廢止教導職,同時宣布神佛二教的各宗派,委任管長之制;也就是明令承認,政教分離,各宗獨立,這是吸取西洋近代文明,保障人民信仰自由的精神而得的結果。二十二年,頒布憲法,即以第二十八條,對信仰自由的觀念,賦予法律的規定。
第二節 新佛教的開展
新舊交替間的佛教人才
明治維新初期,佛教處於危如纍卵的狀態下,挽回這一空前危機之狂瀾的有力人物,有淨土宗的福田行誡,真宗本願寺派的大谷光尊、島地默雷、大洲鐵然、赤松連城、原口針水、北晶道龍,大谷派的大谷光勝、石川舜台、渥美契緣、南條神興,日蓮宗的新居日薩,真言宗的釋雲照,天臺宗的奧田貫昭、赤松光映,臨濟宗的荻野獨園、由利滴水、今北洪川、橋本峨山,曹洞宗的諸嶽奕堂、久我環溪、原坦山等人。這些人物,既是舊佛教的最後遺珍,也是新佛教的先驅英雄。他們既要對明治政府抗議、申辯,尤其要對皇政的絕對遵守與擁戴,同時要對再度隨海禁開放而湧入日本的基督教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