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韓佛教史略 27

可惜其壽不永,薨時僅得四十九歲。

聖德之名,乃是後人追仰其豐功偉績而給的尊稱。當時的太子也有好多尊稱,例如聖王、法王、法大王、法主,或者單稱為王。又因他的所居而被稱為上宮太子。

外戚蘇我馬子,雖然專橫一時,太子妃,也是蘇我氏之女,但到太子攝政,深知氏族社會的弊害,同時他對中國的文物制度,非常欽慕,所以著意經營,仿效改革。但因他與蘇我氏的關係太深,唯有弘揚佛法,才能達成改革的目的而又不致傷了蘇我氏的和氣,故於推古二年(隋文帝開皇十四年,西元五九四年)二月,給大臣馬子頒下興隆三寶之詔;到了推古十一年十二月,制定紫、青、赤、黃、白、黑等六種冠位,以臣、連、國造、伴造等的貴賤階級,糾正向來氏族的世襲制度。太子所制的冠位,則屬於因有功勳的個人,而分等級。因此一掃氏族國家時代世襲門閥政治的弊端,開啟登用人才之門,以確立朝廷政治的權威。

推古十二年四月,聖德太子又制定了憲法共十七條,以佛教的思想為精神的指導,用儒家的義理為政治的設施,採法家的原則為推行的方法,以期推行佛法,實施仁政,闡明君臣之義,宣示天皇神聖,暗斥當時豪族的跋扈欺君與禍國殃民。現在將其十七條憲法中的佛教思想介紹於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