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以寺院或地區為準的,從四個比丘以上的結合,即稱為僧伽,往上有五人僧伽、十人僧伽、二十人僧伽。超過二十個比丘的結合,則均比照二十人僧伽的儀節要求。四人以下的即不成為僧伽,而是單獨的比丘。所以,在釋迦時代的佛教教團,僅有精神的中心點,卻沒有行政的組織體,凡是四人以上的決議,只要不違背佛法的原則,即可得到大眾的公認。這就是佛教所稱僧伽的原義。至於和尚,在中國民間的觀念,總以為佛教的僧侶就是和尚,其實不然,和尚一詞,既非中國語,亦非印度的梵語,它是由西域語的音訛而來。
在古代的印度,通稱博學之士為「烏邪」,到了于闐國(今日的新疆省于闐縣),稱為和社或和闍(Khosha),到了中國便譯成了和尚(見《南海寄歸內法傳》及《祕藏記本》),這個和尚的意思,根本不是指的佛教的比丘,所以在印度其他學派的在家男女,也都有被稱為和尚及和尚尼的(見《雜阿含經》卷九等)。
不過,被稱為和尚的人,必須是博學之士,且須是教學之士。因此,便將佛教的剃度(為人落髮,度人出家)及授戒師,沿用了和尚這個頭銜。雖然佛教的剃度及授戒師的梵語是鄔波馱耶(Upādhyāya),但在中國已經相沿成習,老早不用鄔波馱耶而用和尚了。
然而,無論如何,和尚的稱謂,在佛教教內並不尋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