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佛滅之後,漸漸地有了供養三寶的儀式、出家受戒的儀式、死亡喪葬的儀式,其適用的範圍,逐漸擴大,可用於現實的人,也可用於信仰上的佛。再進一步,從日常生活及特定紀念日的儀式,成了修行方法上的規定,修某一法門或持誦某一經咒時,必須遵守某些規則,如何設立清淨道場,如何供養諸佛菩薩,如何修法。這樣便有了修持用的儀軌。

不過,密教的儀軌,須由夠資格的灌頂上師的傳授,這是修證經驗的師師相承,如無師承的加持而私自修持任何儀軌,不唯不得實益,而且罪過無邊。

顯教在中國,亦無一派不主張修持,修持必假借方法,共通的原則是持戒、修定、發慧。持戒的律儀本身,即是一種儀軌,如《根本說一切有部百一羯磨》等諸部律中的羯磨法。明末的讀體著有《傳戒正範》,弘贊著有《皈戒要集》、《八關齋法》(註一)。南北朝之慧思有《受菩薩戒儀》,唐之湛然有《授菩薩戒儀》,宋之延壽有《受菩薩戒法》(註二)。可知,不論七眾戒或菩薩戒,皆須遵循一定的儀式軌範。

修定須假方便,中國諸宗之中,以天臺宗最注重修持禪定的層次步驟,修法相當嚴密,而且首重懺悔。所以隋之智者大師,著有《法華三昧懺儀》及《方等三昧行法》;唐之荊溪湛然,著有《法華三昧行事運想補助儀》;宋之遵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