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術論考 33

五、顯教所用的儀軌


凡是宗教,無不用儀式。印度的古《吠陀》中,即有記載祭儀的專書,司祭者的資格,有一定的條件。佛陀出世,本不重視儀式,然在僧團的人數越來越多之後,必須有其共守的規則,同時也需要執行規則的議事程序,因此有了羯磨作業的軌式制定。此與宗教所不同者,宗教的儀式對象是神,是溝通人與神之感應的方法,佛教僧團的羯磨,其對象是人,是溝通人與人之意見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