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戒律的意義及其功能
戒律在梵文聖典中,有許多常見的名稱:(參考土橋秀高氏《戒律の研究》三頁)
- 「戒」為「尸羅」(śīla);「律」為「毘奈耶」,又譯作「毘尼」(vinaya)。
- 「戒律」合稱不是「尸羅毘奈耶」(śīla-vinaya),主要是指七眾佛子的別解脫戒,稱為「波羅提木叉」(prātimokkha)。
- 「戒律」二字的內容,宜為「戒律儀」(śīla-saṁvara)。
- 通常所稱廣義的「戒律」,宜含有「戒」、「律」、「別解脫戒」、「別解脫律儀戒」(prātimokkha-saṁvara-śīla)等的項目。
- 戒律又有「學處」(sikkhāpada)、「禁戒」(śīila-vata)、「律儀」(iriyā)、「威儀」(iriya-patha)等名。除了「威儀」單指四大威儀的儀禮容貌舉止,其餘指戒相,是別解脫戒的持犯準則和各種會議的儀程規則。
通稱的戒律,玄奘之前的舊譯為毘尼,嗣後的新譯為毘奈耶,也有譯作鼻奈耶。毘奈耶含有多種意義:
- 《毘尼母經》卷一,律有「滅」義:「毘尼者名滅,滅諸惡法,故名毘尼。」(註一)
- 《清淨毘尼方廣經》,律有「調伏」義:「毘尼,毘尼者調伏煩惱,為知煩惱,故名毘尼。……煩惱不起,是畢竟毘尼。」(註二)
- 《善見律毘婆沙》卷一,也說律有「調伏」義:「問曰:何謂毘尼義耶?說偈答曰:將好非一種,調伏身口業,知毘尼義者,說是毘尼義。」(註三)
- 毘尼或毘奈耶,尚有滅諸惡行、離諸惡道、化度、善治……等義。在《毘尼母經》卷七,又說毘尼有五義:1.懺悔(所犯),2.隨順(如來教法),3.滅(惡法),4.斷(煩惱),5.捨(捨所作、捨見事)。(註四)
佛經中處處都說到:佛弟子當依法住、依律住,正法住世,佛即住世。站在戒律的立場,正法與律,不能分割,所以名為「正法律」。正法的功能在於淨化人類心靈,斷諸煩惱,淨化人間社會,滅諸惡法、惡行、惡道。戒律實則已經涵蓋了正法的功能。
通常都說,聲聞七眾律儀,但為淨化人的身口兩類行為,到了菩薩戒,才重視意念的行為。其實在阿含部及律部,均可見到戒律與三業清淨是分割不開的。例如南傳長部的《沙門果經》有云:「由波羅提木叉制禁,住於持戒,精勤正行,營造清淨生活;具足戒,守護諸根門,具足正念、正智,滿足。」(註五)這是說,持戒能營造清淨生活,守護六根之門,六根是眼、耳、鼻、舌、身、意,既含「意根」及「正念、正智」,也就表明身口意三業,是相應不離的。
漢譯《雜阿含經》卷一一亦有云:「云何律儀?眼根律儀所攝護,眼識識色,心不染著,心不染著已,常樂更住,心樂住已,常一其心,一其心已,如實知見,如實知見已,離諸疑惑,離諸疑惑已,不由他誤,常安樂住。耳、鼻、舌、身、意,亦復如是,是名律儀。」(註六)
這段經文,是說明護六根、攝六識,不為六塵動煩惱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