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戒律的意義及其功能


戒律在梵文聖典中,有許多常見的名稱:(參考土橋秀高氏《戒律の研究》三頁)

通稱的戒律,玄奘之前的舊譯為毘尼,嗣後的新譯為毘奈耶,也有譯作鼻奈耶。毘奈耶含有多種意義:

佛經中處處都說到:佛弟子當依法住、依律住,正法住世,佛即住世。站在戒律的立場,正法與律,不能分割,所以名為「正法律」。正法的功能在於淨化人類心靈,斷諸煩惱,淨化人間社會,滅諸惡法、惡行、惡道。戒律實則已經涵蓋了正法的功能。

通常都說,聲聞七眾律儀,但為淨化人的身口兩類行為,到了菩薩戒,才重視意念的行為。其實在阿含部及律部,均可見到戒律與三業清淨是分割不開的。例如南傳長部的《沙門果經》有云:「由波羅提木叉制禁,住於持戒,精勤正行,營造清淨生活;具足戒,守護諸根門,具足正念、正智,滿足。」(註五)這是說,持戒能營造清淨生活,守護六根之門,六根是眼、耳、鼻、舌、身、意,既含「意根」及「正念、正智」,也就表明身口意三業,是相應不離的。

漢譯《雜阿含經》卷一一亦有云:「云何律儀?眼根律儀所攝護,眼識識色,心不染著,心不染著已,常樂更住,心樂住已,常一其心,一其心已,如實知見,如實知見已,離諸疑惑,離諸疑惑已,不由他誤,常安樂住。耳、鼻、舌、身、意,亦復如是,是名律儀。」(註六)

這段經文,是說明護六根、攝六識,不為六塵動煩惱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