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得正法久住人間。

《大智度論》卷四六說,佛陀成道後的最初十二年中,佛未制戒。僧團清淨,無人犯過,無人行惡不善法,所以「如來不以無過患因緣而為弟子制戒,立說波羅提木叉法。」(註一)這是因為佛陀告訴舍利弗,過去有六佛,其中三佛未給弟子們廣說法,也不結戒,未說波羅提木叉,故於如來滅後,弟子們的清淨梵行速滅;另外三佛,廣為弟子說法、結戒、說波羅提木叉,佛及弟子涅槃後,清淨梵行久住,正法住世。因此,舍利弗便請釋迦世尊制戒,佛說:「我此眾中,最小者得須陀洹,諸佛如來,不以未有漏法而為弟子結戒。」(註二)直到迦蘭陀長者子須提那求度出家之後,又回到俗家,與其俗妻行了俗事,釋尊始為弟子制定了第一條不淫戒。並宣示:「以十利故為諸比丘結戒。」(註三)

諸部律典,所言結戒十利,內容幾乎一致,僅文字略有出入,現在將《五分律》、《四分律》、《南傳巴利律藏》,抄錄如下:(註四)

由此可知,佛不曾預設戒律,不是由於佛的旨意為弟子們結戒,乃是為了當時的社會風俗需要、共同的道德需要、佛教內部的團體需要,以及為了使得弟子們解脫欲瞋等煩惱的修行條件需要。佛陀結戒,是因為弟子之中有人犯了有漏過失,與沙門釋子的身分不合,才制定戒律,規範行為。從結戒十種利益的內容來看,佛為弟子們結戒,雖為團體中的每一個個人給予行為的約束,實則是令個人清淨、個人解脫,逐條戒行清淨,逐項煩惱解脫,最終目的乃在於使得全體大眾,都能歡喜和樂,伏惡起信,自利利人,正法久住。也就是說,戒律的出現,是由淨化個人行為,進而淨化社會大眾的行為。只要弟子們的行為,有了惡不善業,佛便隨著因緣的需要而陸續結戒,然後又因情況需要而再三地更改,不斷地增設,一直延續到佛陀涅槃時為止。

戒律不是佛陀給其弟子們預訂的規約,當僧團中尚未有人發生偏差的行為時,如來不先制戒,只說:「我自知時。」(註五)故在《南傳大藏經》的《彌蘭陀王問經》第六品第二有云:「世尊是一切智者、一切見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