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若從律藏的資料中,細心探索,也不難發現,捨小小戒的問題,是可以釐清的,凡是與當時當地的情況──民情風俗、習慣、法律無關的,凡是不涉及身口意三業清淨原則的,凡是跟佛教的僧團形象無關的,都可納入小小戒的範圍。依據我個人的研究,曾經寫過一篇短論,綜合起來,知道是指在比丘戒的四波羅夷、十三僧殘(saṃghāvaśeṣa)、二不定法之外的,都可考量列入小小戒的範圍(註五)。這是佛陀的慈悲,不讓繁文縟節困擾後世的弟子們,也是佛陀的智慧,可讓後世的弟子們能夠依據制戒的原始精神,有自由伸展及約束的時空彈性。

可是這個問題,在南傳上座部的《彌蘭陀王問經》的〈難問第二品〉第一,將佛陀所指示:「阿難!我死後,若僧伽欲廢棄小,隨小學處者,聽。」解釋成為佛陀以此試探弟子們,在佛滅後,宜警惕,諸佛子為了苦之解脫,更應守護更多的學處,豈有放棄學處之理(註六)。這也正可代表了上座部佛教是站在保守的立場,而其對於小戒及隨小戒的定義,解釋成為:「小學處者惡作也,隨小學處者惡語也。」(註七)惡作與惡語,在比丘律的五篇之中,同屬於第五篇,名為突吉羅(梵語duṣkṛta),又稱為「眾(多)學(處)」及「應當(遵守)學(處)」,乃是威儀類,日常生活,待人接物,人與人之間的禮儀,行住坐臥的各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