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也可以隨著時代環境的改變而可略有變動的必要。提昇人品、健全人格,類似的禮儀,也相當重要。可見南傳的上座部,主張保守的原則是對的,但如果拘泥於條文的枯守,就與佛旨相違了。
我們討論佛陀所示「小小戒可捨」或「微細戒可棄」,不能執著於「捨棄」二字,而當體驗到戒律的功能,在於隨時、隨方、隨俗,達成適時、適所、隨機應化的人間性和實用原則,那就是使得人間社會大眾,能夠清淨、和樂、少欲、知足、知慚愧,令未信者信,已信者增長;佛的正法常住人間,利益人間。
事實上,三藏聖典中的律藏,不論以何種語文流傳下來,都已早就無法照著佛陀時代那樣地全部實施於人間,縱然凡是正統的佛教徒們,都還覺得戒律對於佛法的實踐,非常重要,但在遇到異文化、異民族、異方域、異風俗、異法令的時代環境,為了使得佛法還能夠推廣,自利、利人,就不得不放棄形式主義的持戒思想。例如佛教到了中國,就曾出現過「沙門不敬王者」及「父母反拜沙門」的論爭,也發生了百丈懷海(西元七二〇~八一四年)改變沙門不得耕作、必須托鉢乞食的生活方式,而成為農禪制度的自食其力,並在寺內自炊自食。他也明知這是「不循律制,別立禪居」,卻又自信他所創立的禪林清規,有四種益:1.不污清眾,生恭信故;2.不毀僧形,循佛制故;3.不擾公門,省獄訟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