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院在總院之內又各具一個格局,如彌勒院、文殊院、觀音院、地藏院、華嚴院、戒壇院、翻經院等。在五臺山的顯通寺,相傳於北魏孝文帝時代(西元四七一~四九九年),即有「置十二院」的記載。在中等的大寺院,將分院之名改為殿名,同時設有堂口,如法堂、禪堂、客堂、齋堂、講堂、念佛堂、如意寮等。不過不論寺院大小,必建有僧寮、大寮(廚房)、庫房、廁所等的配置。

根據唐代道宣律師的《戒壇圖經》(《卍續藏》一〇五冊,新文豐版)介紹印度祇洹精舍的建築規模及其布局,是以後殿為中軸線之中心,後佛殿之最前部分是外門,依次向裡是中門、前佛殿、七重塔,後佛殿之後有三重樓、三重閣、後門。中軸之右側前方有西門,由此向裡有三重樓、經臺、兩座五重樓、一口蓮花池;由此線再向右邊,以右側的西巷道兩旁建十一座分院,巷口西側為西小門、巷底為後門。中軸線的左側,也有重樓、巷道、分院,自成一軸線;在此左側軸線之左方,有一條三里寬十七里長的大路,種有十八行樹,配以溝渠灌注;在此大路之左,又有兩小軸線,乃是果園、井亭、蓮池,各種用途的庫房、廚房。此當為中國佛教寺院建築布局的濫觴,唐代以下的佛教寺院之規模較大者,不論建於平地或建於山區,這種以佛殿為中軸線之中心的原則是不會變更的。而且道宣律師雖然介紹的是印度的祇洹精舍,圖面的表現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