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禪觀在中國的變遷
禪在印度、在中國,都是佛教徒們所共同修行的法門,雖然在梁代慧皎(西元四九七~五五四年)的《梁高僧傳》中,記載有共計二百五十七篇傳記,但是在其中也僅舉出二十一位僧侶是修習禪觀之人,不過,這並不表示修習禪觀的人太少,而是僅僅為了說明修習禪觀而不兼弘教義和翻譯經典者的人數並不多。到了唐代道宣律師(西元五九六~六六七年)的《續高僧傳》中,修習禪觀的人數卻急速增加,而有一百十九人。這兩種高僧傳對於禪僧的類別與標準,也顯然不同,前者認為中國初期的禪僧,是和印度佛教的頭陀行或苦行者相同,他們依法修行,隱於巖谷、林間,常與泉石草木為伍,他們能夠擯除鬼魅,役使猛虎(註一)。可是自西元第六世紀中葉(梁代)以後,對於禪僧的類別與標準,便大異其趣。例如天臺宗的慧思(西元五一五~五七七年)、智顗(西元五三八~五九七年)、灌頂(西元五六一~六三二年),自祖至孫三代,均被道宣律師收入禪僧之列。在這時期對禪者的定義,是除了對於教義的研究與發揚之外,尤其對於禪定的修行與弘揚,具有很大的貢獻者。但是在當時,尚未聽說有禪宗的名稱。至於將修行禪定的人們,立為一個宗派,而稱為禪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