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愛迪生發明了一千零九十七種東西,那麼凡是享受他發明物的人們,便在他的光照之下了;等而上之,到達佛陀的境界,因為受益於佛陀的,不光是人,而已遍及一切眾生,所以一切眾生(如佛子護生,生物即受佛恩)都在佛光普照之下了。至於凡人,因其對於社會的貢獻與仰給,收支平衡,他們雖有影響和被影響的作用,但因作用不大,所以他們的光圈是不易為人發現的。再說惡人呢!情形就不同了,他們只知接受而不去貢獻,只能投入他人的光圈,而不能發出自己的光芒,例如越是白色的物體越能反射光線,越是黑色的物體,不但不能反光,而且越能吸收光線。於是外來的光線越強,他們內在的光度便越弱,打死一個人,搶劫若干財物,強姦一個婦女,逼使他人做絕大的犧牲,便是一種絕大的接收,也是一種重大債務的負荷!而且這種債戶,如不及時償還,便會越積越多而無有止境,自己的光圈也就越小而無有止境!
照這樣說來,人性或自性的上升與下墮,也就是各自光圈的擴大與縮小了。一般人總以為佛教所說的超出三界生死,即是全部離開三界的範圍,而去住入另一個獨立自在的境界。依照筆者的看法,並不如此,因為人性或自性的昇華既是光圈範圍的擴大,光圈(其實是光團)擴大而能普照一切,便是自性涅槃的圓滿成熟。可見所謂超出三界,只是超出而非脫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