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許有人為了沽名釣譽而樂善好施;但卻很少人是為了爭取好人好事代表,並接受表揚而行善的。所以從政府的立場來講,是值得舉辦,對於行善的人來講,則沒有必要。
問:
今(一九九〇)年有數位佛教界人士獲得此項榮譽,師父對於佛教徒越來越熱心參與社會公益事業的看法如何?
師:
我在一九八七年一月十五日的《人生》四一期的社論中,已討論到「推展佛教福利事業」的問題,因為在一九八六年度,受到內政部表揚的全國「好人好事」代表共六十六位,就有證嚴、心光、道俊、永勝等諸位法師及幾位居士在其中。因此而說到:「近年來的中國佛教徒,已漸漸地由勠力於寺廟建築的風氣,邁向社會福利事業的努力,乃係佛弟子的覺醒,也是社會轉型期中的好現象。」佛教徒慈悲精神的表現,首要在於布施,布施的行為即在對於人間的關懷,關懷的方式可有三種:一是物質的生活改善,急難的救濟。二是精神的生活提昇,煩惱痛苦的疏導。這兩種布施,從佛法的立場來講就是「財布施」、「法布施」。若要加上第三種,那就是「持戒」可以布施眾生,為心理的「無畏布施」。

以上三種布施最能被人接受,而且立竿見影的是第一種「財布施」,同時也是人人可以多多少少做得到的事。佛教徒如果僅把慈悲兩字作為口號來喊,而不能真正在物質與精神上對社會大眾有所幫助,那自然就會受到社會的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