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是越出了戒律所許可的行為之外,例如殺盜淫妄:殺人、自殺、教人殺、見殺隨喜;自盜、盜他、教他盜、見盜隨喜;自淫、淫他、教他淫、見淫隨喜;自妄語、教人妄語、聞妄語隨喜等。凡為起心動念,舉手投足,身解意會,只要一絲不正,便墮破戒罪中。那麼,一個人能以殷重懇切之心,受過菩薩戒後,便會發出如上所舉的誓願者,該是一種多麼虔誠的宗教情操了。《梵網經》另外又說:「菩薩見外道及以惡人,一言謗佛音聲,如三百鉾刺心。」有了如此的宗教情緒,若在其他宗教,可能就要採取報復行動了,但是佛教絕對不會報復,即使以身殉教。如《梵網經》中的另一條:「若佛子不得以瞋報瞋,以打報打;若殺父母兄弟六親,不得加報。」因為依照無始以來,輪迴生死,流轉六道的觀念來說:「一切男子是我父,一切女子是我母,我生生無不從之受生,故六道眾生,皆是我父我母。」人之對於父母,報恩唯恐不及,那能談到報仇的行為。所以釋迦世尊在因地修行菩薩道時,為暴君歌利王割截身體,節節分解,也不生起一念瞋心,反而心生哀憐,懇切發願:「我於成道之後,當先度脫此人。」這句話後來是實現了,佛在鹿野苑初轉法輪,便度了那位暴君的後身憍陳如。這種以德報怨的精神,比諸耶穌主張打我的右臉,我連左臉也送他去打,又高出千百萬倍了。近世印度偉人,聖雄甘地,以自制自苦的不流血與不合作運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