甚至他們也沒有此項要求的興趣,大學中的著名教授,雖也屬於各宗的僧侶身分,但卻絕不插足於教團的行政權職中去。各守本分,彼此尊重,而在原則上,寺院佛教是主體,學院佛教是客體,主賓之間,相得益彰。

上面提到的佛教學部的四年大學教育,不是為了造就優秀的弘法人才,是在提供一般教育的基礎和高級佛教學術人才之養成的基本訓練。一般教育的基礎,與普通的大學沒有二致,高級佛教學術人才之養成的基本訓練,便有所不同了,比如佛教歷史、佛教教義、佛典所用的專門語文,均從初步而傳授到中級的階段,為高級的分科研究做預備,進入碩士課程,方為高級的入門。因此在日本的佛教學部的四年大學過程中,在佛教教義的灌輸方面,尚在概論的階段,比起國內的佛學院,往往講大經大論的標準,日本的確遜色。可是在佛教史學知識的訓練、佛教專門語文的基礎訓練、治學方法的訓練方面,國內的佛學院是無從相比的。因此,今日的臺灣乃至中國系統的海內外,固然尚未創辦佛教的大學,如果創辦起來,教授的人才,便成為大問題。講經講論,講治學方法,我們不乏僧俗大德,講各種語文──梵、巴、藏、漢、英、法、德、日等佛典及著述的對照研讀、比較研究,我們為了預備籌辦佛教大學,便不得不竭盡全力,選拔優秀的僧俗青年到外國去留學了。否則從外國請了專家來教授,固然是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