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辦理赴美簽證的手續中,需要臺灣的警察證明及填有父母姓名的戶籍謄本。警察證明在高雄煮雲法師的協助下,代我辦妥寄到了東京,戶籍謄本也託張曼濤先生申請到了。可是在我自軍中退役下來,向戶政機關申報戶口時,戶籍員漏填了我的父母姓名,轉移戶口時,又被填成了「父母不詳」,此在當時,我是發覺了的,但卻以為我已出了家,而且母親早已去世,老父留在大陸,生死不明,故對戶籍上的如何填寫未予重視。但是辦理赴美手續時,填有父母姓名的戶籍謄本,可代替出生證明,否則,出生不明的人手續就難辦了。於是,書信公函來往,拜託了戶籍所在地的朝元寺當家慧定師,向戶政機構申請加填,結果費時兩個月,仍不得要領。若不親自回國一趟,根本無門可通。為此,我便提前回到了臺灣。希望趕在開會之前,將我戶籍上追加父母姓名的事辦成。

這項手續,真是難關重重。回國後以為戶籍所在地的基層機構辦不成,向中央政府的內政部申請,總可以得到一個補救辦法的指示。殊不知由立法委員儲家昌先生及國建會的執行秘書姚舜先生各自給我一張名片,去找內政部的政務次長雷飛龍先生,雷先生立即把我引見了戶政司的副司長,那位副司長問了我幾句話,便往下交,交到臺北市警察局戶政課課長,課長很乾脆,一句話也沒有,再向下交至一位課員。結果還是徒勞一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