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由於政府與教團配合,並以法令授權教團,教團的宗務院或宗務廳有權執行派內的行政方策,組織運用也很有力。假如僧侶違犯了各宗的法規,例如不納宗費、不受命令,或犯了國家的刑法之時,輕則降階,重則取消僧侶資格,由政府協助,勅令退出寺院,其所遺之寺院則由宗務院另行派人接管。因此,日本寺院雖已家庭化,仍與一般的家庭不同,政府不能沒收或查封。因為當違法的僧侶被逐出寺之際,他的家族亦必須遷出寺院,家族無權繼續居住。說到僧侶的家族住寺,也有一定的限制。唯有住持的父母及妻子兒女可以住在寺內,兒女成年之後,若不結婚,尚有居住權利,一旦婚嫁,若其尚未取得僧侶資格者,就得遷出寺外了。僧侶之子若預定要做繼承人者,自十歲起,便成為和尚爸爸的「徒弟」,並可將教育「徒弟」的教育費列入公帳。實則,從表面上說,每寺均有帳目,真正向各寺查帳的事太少了。
(《菩提樹》月刊二二六、二二七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