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要將修戒與解脫分法相應──得定共戒(由定而得)或道共戒(由無漏慧而得)之後,才能稱為持戒,至於如何才能得到解脫分法?本經指導我們,是由耳聞與思惟得,或由布施、持戒、多聞而得。布施為求福捨貪,持戒為清淨身口意三業,多聞為反照自己的功行,反照自己有沒有求福捨貪,有沒有三業清淨?多聞的工夫實在是用來幫助布施與持戒的,這一幫助與反照的力量,便是智慧──般若波羅蜜了。如果沒有般若波羅蜜,布施與持戒,也就不成其為波羅蜜了,以此可見,本經的解脫道,是重於慧的。

從本經的次第來看,雖以受優婆塞(夷)戒為重心,但是求菩薩戒的先決條件,乃在發菩提心,發大乘菩薩心,如果不先發心,即使受戒,仍不得戒,雖稱菩薩,而是假名菩薩。這在我們中國,很少如法的,受在家菩薩戒的,在大陸上,多半只是行禮如儀,按照傳戒正範,次第做完,便算受了菩薩戒了,對於菩薩戒的內容,為何受菩薩戒,受菩薩戒的準備工夫是什麼?大家都是不得而知的。戒師要戒子發心,也不說明如何發心?為何發心?受出家菩薩戒以前,要戒子們在頭上燃香疤,就算是發心了(燃香的根據及其意義,詳見《海潮音》四十三卷四月號的拙著所論),在家菩薩戒中,根本沒有燃香的根據,但是在家菩薩於受戒之先,為了表示發心,也由戒師們規定燃香。當然,燃香也是一種發心,